二十二、草书惹是非吗

潘伯鹰 / 著投票加入书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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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尝读顾亭林《日知录》,其中有引《旧唐书》一段云:“王君廓为幽州都督。李玄道为长史。君廓入朝;玄道附书与其从甥房玄龄。君廓私发之,不识草字,疑其谋己,惧而奔叛。玄道坐流雟州。”亭林终于发叹云:“夫草书之衅乃至是耶!”

    我们知道亭林先生是一位不主张写草书的学者。我个人曾经看过他的真迹影本,密行小字只有略带行书意趣的几个字,其中却无一个草书。他为此又引史实甚多:“北齐赵仲将学涉群书,善草隶(按此处所谓隶乃楷书也)。虽与弟书字皆楷正。云:‘草不可解。若施之于人,似相轻易。若与当家中卑幼,又恐其疑,是以必须隶笔。’唐席豫性谨,虽与子弟书疏,及吏曹簿领,未尝草书。谓人曰:‘不敬他人是自不敬也。’或曰:‘此事甚细,卿何介意?’豫曰:‘细犹不谨,而况巨邪?’柳仲郢手抄九经三史下及魏晋南北诸史,皆楷小精真无行字。宋刘安世终身不作草字,书尺牍未尝使人代。张观平生书必为楷字,无一行草,类其为人。古人之谨重如此。”亭林引了这许多书,其主张可知。但他的见解主要是从人事关系角度出发的,而不是从草书本身的角度出发,十分显然。

    若是纯从草书本身的艺术性角度出发,问题不是没有,却不提这个,而是另外一个。原来草书就是为了简便易识而被普遍推行的,理应没有不认识的毛病;至于写草书便认为对于人家不敬,那更是晚起的礼貌见解。在书法中,从章草到大草小草,都以用笔精熟变化为主。由于精于用笔,所以运用之际,轻重变化大,能使人觉有龙蛇飞舞、波涛起伏的美感。在变化之中,字形以及点画必然也随之改易一些。这正是人们觉得不识的原因了。然而,书法也在无形中分为两大流派:一为专供实用,一为专竞艺术。专竞艺术则无“不识”的问题;专供实用则必然对于变化的草书发生问题。草书也自有草书的规律,书家的草书纵使变化出了格,也是从规律中来的。不能说不是错误,却不是乱画瞎涂,生翻硬造。许多人就是中了这个病,每个人都变为造字的圣人。你草你的,我草我的,这才弄得纷纭混淆,大家不识。这样的毛病,学字学了几步的人最易犯了。

    清·傅山《草书杜甫诗》

    以学书的艺术和技术论,草书是最高境界。因之学书者不能以草书胜人,终不为最卓绝的书家。但顾亭林的见解是不可忽略的。他虽然只从草书应世所可能发生的祸患立言,但确切说中了社会上的一些人的心理。

    王羲之曾到一个门生家里,见了一个新做的棐木几非常滑净可爱,因而拿笔在几上写了一些字(因为滑与净两个条件,对写字是调和的)。门生高兴出于意外。把老师送走后,喜冲冲地跑回家,看到棐几上的羲之墨迹已经刮得无踪影。原来是他的父亲刮的,儿子只好闷气不言了。从各方面平衡地去思考,或许是王羲之错了吧。

    东晋·王羲之《旦夕帖》草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