躲避追踪

伍尔里奇 / 著投票加入书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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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乘地铁的时候汤森拿了份报纸,把报纸摊开遮住自己的眼睛,避开周围的目光,可是他没法这样去找座位,而那些狭窄的过道又是最危险的。他必须从两排座位间走过,座位上都是些仰着头、无所事事打量着过路人的乘客。他走过去了,什么事儿也没有。命运一定是收起了拳头,准备在前方重拳出击。

    从地下来到火车站,比走在地面街道上要安全一些。可当他走进宽敞的候车室时,仿佛广场恐怖症突然发作,他只觉得四周的墙壁仿佛在一千英里以外,他就像是一个人独自行走在这个辽阔的大理石和水泥的旷野上,还有一盏聚光灯对准了他,把他从头到脚照得透亮,跟着他穿越这无边的旷野。他无处可逃。在他周围,在某个地方有一些面孔,正扫视他,仔细地审视他,紧紧地盯着他。

    他走到一个卖票窗口,发现不对,又挪到另一个窗口,说:“买一张到新杰里科的车票。”

    “一美元八十四分。”

    他一边从口袋里掏钱,一边紧张地东张西望。

    售票员一直在一块方垫子上敲着手指,汤森把钱都给他了还在敲,他说:“还差一分钱,一美元八十四分。”

    “我就这么多了,肯定是算错了,你能不能……”

    “你不把钱给够,我可不能把票卖给你。”

    “可就差一分钱了呀,只是一分钱,没什么大不了的,我又不是故意不给的……”都怪这该死的假眉毛!要是不弄这些的话,他买完票还会有二十四美分。

    “你难道不知道吗,要是钱没给够我就把票卖给你,我会丢工作的!”大概那个售票员也是新来的,也许他们真的不能那么做。

    排在汤森身后的一个人凑上来,抓住机会瞅了瞅他,“嘿,你可别害我误了火车,就为了一分钱!还有两分钟就十一点了!”

    售票员依然不依不饶地看着他说:“票上多少钱,我就得收多少钱。我不管是差了一分钱还是多少,你想我怎么着?让我掏钱给你垫上吗?”汤森眼巴巴地看着他转身把车票放回架子上。

    后面的人稍微挤了一下,忽然把汤森挤到一边去了,离售票窗口大老远,他没法再跟售票员理论了。汤森只好转身离开,他拖着步子沿着卖票的队伍往回走,从人群的空当儿中忽然瞥到那边有一个小小的候车室,里面有一排排长椅,他便偷偷溜了进去,只想离开这个巨大的候车大厅,甩掉那些绝望和无助感。

    他绕着小候车室走了一圈,准备坐到最后排的座位上,他谁也不等,但是就打算在这里坐一宿了。

    有个人挡在他前面站着,很焦虑的样子。忽然一个声音传来:“快点,我们来不及了!”那人急匆匆地从汤森面前走了过去。这时,汤森看到了一面狭长的镜子,他停下来,看着镜子里的自己,就像在端详一个陌生人似的。他冷冷地看着他的假眉毛。镜子下方,自动售货机的三根拉杆有一个拉杆卡住了,没复位。汤森本能地打了一下,想把它弄回去。

    拉杆回到了原位上,忽然,一枚一分的硬币,黑乎乎的用旧了的印着印第安人头像的一分硬币,从下方的小槽口中掉了出来,那里本来应该是掉出口香糖来的。

    他拿着硬币转身飞奔回售票口,现在离十一点钟还有四十五秒。

    他和售票员两人都怒气冲冲。“这是你要的一分钱,混蛋!”汤森愤愤地说。

    “这是你的票,混蛋!”栅栏后的售票员也气急败坏地吼道。

    就在检票口关闭的那一刻,汤森冲了进去,他冲下去抓住了车身上的把手,这个时候列车已经开动了,列车员又打开车门让他进去了。

    这是当晚的末班车,车里坐满了人。他走过一节车厢,已经没有空位了。他继续朝着车头的方向走,想找个不引人注意的地方坐下来。走到第三节车厢时,他险些铸成大错。

    两个细节救了他。

    一个是车厢里的座椅都是可以旋转的,可以转向列车前行的任何一个方向。这整节车厢中,过道两边的座椅,此时全都朝向前方,只有一个座位正好相反,唯一的一个座位。这个座位也许是被卡住了,也许是乘客故意要转过来的,方便和后排的两位乘客面对面聊天。

    第二个巧合是坐在这个掉过头来的双排座上的人有一个恰恰是露丝·狄龙。也许她没找到别的座位,只好坐在这里,背对车行方向。她旁边的陌生人跟对面的乘客聊得火热,整节车厢中就只有他俩面朝汤森坐着,在汤森跌跌撞撞毫无遮掩地走过来之前,他俩就能清清楚楚地看到他。

    她一下子就认出了他,这也说明他费时费力弄条假眉毛完全就是做无用功。她害怕地睁大了眼睛,紧接着又恢复了平静————倒不是她不那么怕了,而是她不敢再盯着他不放,她生怕被人发现了。

    幸运的是,车厢门在汤森身后关上的一刹那,他停住了脚步。她只来得及做了两个不起眼的小动作,不小心根本注意不到。她抬起手掌,迅速打了个回避的手势,对他来说,那就是:“别过来,别靠近我。”然后她又飞快地看了一眼过道。对于汤森来讲,这太明白不过了,她在说:“看我后面,看过道。”

    他看过去,在她身后两排对面过道的座椅上,有一个熟悉的身影,熟悉的侧脸和肩膀,熟悉的灰帽————正是在他的另一个人生中不依不饶的追踪者。那人脖子上的青筋绷紧了一下,似乎他马上要回头看,也许是想看看露丝是否还坐在老位子上,要不就是听到关门声想回头瞅瞅。

    再往车厢里走一步,汤森就完了。即便此时他正站在车厢门前,他也不能再出去了,车门上半部都是玻璃的,就算他出去了,那人回头马上就能看到他,他根本逃不掉。他用肩膀撞开旁边洗手间的门,躲了进去。关上门的同时,那男人肯定也回过头来,不过他只能看到空荡荡的过道。

    列车从一个州进入另一个州,汤森一路上关在洗手间里,难受极了。他背靠着门,一条腿抵在对面墙上支撑着自己。他一路数着,列车经过了五站,期间有三次有人来敲洗手间的门,不过他没开门。他叫那些乘客去别处,他们也不纠缠就走开了,这至少说明敲门的不是穿灰西装的人。不过门一直关着,谁都不让进,这也很可能让人起疑心。

    他在洗手间里紧张得大汗淋漓。生平第一次,他彻底丧失了行动的自由。即便是那晚,那些人破门而入闯进安德森大街上的公寓,他也没有被完全困住,至少那里还有个送菜升降机和地下室可供脱身。他现在也不知道车到哪里了,肯定也来不及下车了。洗手间的窗户上方稍稍开了条缝,但窗户很紧,窗玻璃也模模糊糊的。洗手间里也听不清列车员瓮声瓮气报站名的声音。要是他坐过站,超过了票面价,出站的时候,很可能被视作逃票而被工作人员拦下来,接下来他的身份就暴露了。这一切都取决于外面的乘客是否足够警觉,是否意识到一扇本来开着的洗手间门突然关闭,而且在整个行车过程中都一直处于关闭状态。

    片刻过后,列车突然停下来,到了第六个站了。他听到洗手间门缝下传来拖着脚走的脚步声。这脚步几秒钟内重复了几次,明显是在打暗号,而不是路过的乘客发出的声音。一定是露丝瞅准了机会,走来走去用鞋跟给他打暗号。

    他马上打开门。露丝在那儿走着,背对着他,假装往鼻子上扑粉。她没有转身,而是从镜子里看着他。“是埃姆斯。”她着急地说:“他刚从车厢另一头下去了,他不想我看到他。他现在就在站台上。我下车之后,你慢慢数到十,然后离开。你听好,我们只有一分半钟。离这儿不远的地方,有一辆装满了行李的行李车,靠墙停着,这里过去几步就是。就在车窗外,我现在就能看到。你到那里去,藏在车后,不要走开。我想我能甩掉他,要是我没有马上过来,就等一等,我确定甩掉他之后,就马上来找你。你就在那儿等我,别走开。别忘了,慢慢地数到十。”

    他看着她消失在车厢连接处的拐角,他走到过道上,听到她的鞋跟敲着列车的金属台阶,他开始照她吩咐的数了起来:一……二……三……

    “上车了……”外面站台上传来列车员的喊声。

    他刚刚数到十的时候,列车开动了。他现在得往后跑了,要躲到手推车后面去,他不能往前跑,因为手推车已经落在车门的另一边了。就在他冲出车门的一刹那,出站口附近,她发出一声痛苦的尖叫。时机把握得刚刚好。

    他脑子很清醒,径直朝行李车那边走去,不过还是忍不住朝她那边瞥了一眼。她聪明地吸引了大家的注意力。

    站台上的人都转头看向她那边。一个漂亮姑娘扭了脚,一只手和膝盖着地,痛得尖叫,谁都忍不住看一眼,即便侦探也如此。汤森躲在行李车后面,看到一群人围着她,纷纷对她表示同情,他们把她扶起来,给她掸掉身上的尘土,然后扶着她踉踉跄跄地走远了,而列车的鸣笛声也渐行渐远。这个长长的水泥月台安静下来了,空荡荡的,只有灯光投下斑驳的影子。

    一刻钟后,她踩着六八拍的节奏回来了,打破了站台上的寂静。像这样的小站,没有列车到站时候,就是一片死寂。

    她走近了,他从藏身的地方望出去,问道:“现在好了?”

    “好了。我在广场对面的乔丹药店里要了点碘酒擦在手上。我得找个借口拖延点时间,所以就在柜台上喝了瓶汽水。我从药店的窗口看到他直接回警局了。像这样只有一条大马路的乡下小镇有一点好,就是发生什么事儿你都知道。”

    “你怎么知道他下班了呢?他难道不是一直盯着你吗?”

    “我一回到这儿他就不管我了。在这里,我不过是一周七天工作睡觉,他对我可不感兴趣。只有在城里,他才紧盯着我不放。他跟我坐同一趟火车回来,可能就是因为下一班车要到明天早晨六点。可他一天都不让我安宁!这次太险了,差点没脱身!我差点没发现他在跟踪我,差一点就把他带到你这里来了。跟你说,丹,当时我一只脚已经上了开往提拉里街的公交车,突然我就看到了他。”她想起那可怕的一幕,叹了一口气接着说道:“幸好他还没发现我已经看到他了。所以,我就装作什么也没看到似的上了车!但我几乎可以感到脚底冒上来一股寒气!”

    他疑惑地看着她。

    “我只能这样了,他已经看到我上车了,我就不能再倒回去,否则他马上就能看出我想甩掉他,我可不想这样。你看,就算去提拉里街,一路上也会经过瓦特街,所以对我来说并没有什么不同,只不过我知道自己的一举一动都被盯梢了。所以我就在姐姐家那站下车,整个下午都跟他们一起,还在她家吃了晚饭。我从包里拿了些东西送给姐夫,说是特地给他的礼物,这样才掩饰过去了。你知道我一晚上都在哪儿吗?我一直在勒夫剧院里,离火车出发还有一个小时才离开。我得找地方待着,离你越远越好,不管是白天还是晚上,我都再也不敢冒险靠近你了。”

    汤森说:“露丝,你真聪明。”

    他的表扬让她脸红了,她接着说:“你能想象我的感受吗,我坐在那儿,看着凯撒·罗摩洛,但从开始到最后我的眼里都是你的脸。埃姆斯可能就在观众席里,但是我没有看到他。我上了公交车后也没见到他,直到上了火车,找到位置坐下,我才再看到他。被人跟踪,还要装作没事儿似的,这比跟踪别人还要难。”

    汤森说:“他为什么要跟着你?”

    “还不是因为你嘛。他一定是预感到我已经见过你了。天晓得为什么呢!有人说警察都是废物,这话可说错了!他们精明着呢,他们不仅知道你在想什么,简直就是魔法师!”

    “不,他们不是,”汤森不以为然,“他们就是普通人。”他咬断了一截指甲,把手指扯痛了。他说:“他们也会犯错,他们以为我杀了迪德里希,我发誓我没杀。”

    “如果你这么说,我也就这么认为。现在的问题是,怎么让你离开这儿去迪德里希家呢?”

    “平常你一个人是怎么去的?”

    “我会在广场上坐公交车去,直接抵达大门口。但是这个法子对你行不通。”她着急地东张西望,然后说:“对了,我回来的时候看到一辆卡车停在车站前面,就在另外一边。司机一定是在乔家饭店吃饭,要是我能弄清楚这辆车是不是跟我们去一个方向,就可以请他们搭我们一程,而且他们也不认得我们。他们不是本地人,只是路过这里而已。你绕着车站外围走,不要横穿候车厅。警察虽然下班了,但是还有个看门的。”

    他跟着她在这栋只有一层楼的低矮候车厅的一头转了一圈。她停下脚步,指给他看:“看到了吗,就在下面,那就是我说的卡车。”

    他钦佩地捏了下她的胳膊,说道:“你真行。”

    “你给心爱的人探路的时候,不得不行。”她直截了当地说,“他们要出来了,待在这儿别动,等我弄清楚情况,要是他们是走我们去的方向,我会朝你挥手,你就快点下来,尽量别在开阔处逗留。埃姆斯可能会在办公室写大半夜的报告,不过谁知道呢,万一……”

    他看着她走了,站在那儿跟其中一个司机说了一会儿话,那个司机还碰碰自己的帽子向她行礼。然后,在一片黑暗中,他看到一只戴白手套的手举起来向他示意。

    他迅速地冲出候车厅,穿过车站后面被灯光照得亮晃晃的开阔地带,走进高大的卡车投下的令人愉悦的阴影中。

    “现在好了,吉米,”她大声喊着,盖过了卡车轰轰的发动机的噪音,“这些先生们同意载我们一程,好去我们干活的地方。我跟他们说了你丢钱包的事儿,你得坐到车后去,前面只有三个座位。”

    他没有走近,只是向坐在她身边的那个穿工装的人影挥挥手致意,对他们表达了感谢。

    卡车后的挡板早已放下来了,显然,他们的货已经卸完,准备空车返回。汤森爬上去,往里走到车厢最里面,然后躲在一个三角形的阴影里,他膝盖以上的部分都看不见了。

    卡车轰隆隆地上路了,新杰里科的村落几乎看不见了,像灯光斑驳的棋盘一样落在他们身后。此时展现在眼前的是一条长长的磁带一样的乡村公路,两边是漆黑的行道树,偶尔经过一户人家,头顶的夜空中闪烁着星星。

    他们中途没有停,他觉得车开了足足有三四十分钟,但实际并没有这么久。期间有一辆小车从后面超上来,让他不舒服了一小会儿。那辆车从后面驶过来的时候,灯光在卡车车厢内壁上打出一个大大的黄色圆形光斑,正对着他。然后,小车超车的时候,灯光开始朝他的一侧移动,照亮了他的腿,接着是他的身子。他蹲在地上,两手抱膝,头埋在膝间,仿佛他坐着睡着了一样。小轿车从外侧超车开过去后,他才站了起来。

    五分钟后,卡车颤动着停了下来,在发动机的隆隆声中,她听到露丝在喊:“多谢了,先生们,你们真是帮了我们大忙。吉米,你下车了吗?”

    他从车挡板上翻身跳下来,不一会儿,就只剩下他俩站在带着些许汽车尾气的路边。她拍拍髋关节,在狭小的空间里坐久了身上疼得很。

    “刚才我的心都提到嗓子眼儿了,刚才你看到那辆车里是谁吗?”

    “我低着头呢。”

    “是比尔·迪德里希和阿尔玛·迪德里希!我认得那辆车。看看他们干的好事!我外出的时候他们本该待在家里照顾老爷子的!天哪,丹,这简直就是犯罪!你知道,家里除了这个可怜巴巴的老人就没别的人了,而那个疯妹妹阿德拉,要是她出了自己的房间,天晓得她会对他做什么呢。什么事都可能发生,一个短路就能引发一场火灾呢……”

    也许,汤森暗自心想,就算那样,他们也不会太难过。

    露丝指着他们身后不远处依稀可辨的一段柏油马路,说:“这就是我来的路。快点,我们赶紧离开这里,别被人看见。前面还有好长一段路呢。”

    他忍不住回头朝那个方向看去,迟疑了好一会儿。谋杀案就是发生在那边。那里肯定有一块随风晃动的告示牌,他猜测上面写的一定是:私人领地,禁止通行。

    他们穿过马路,跟马路保持着相当的距离,她带路,两人一前一后地沿着路边走着。“其实还有一条近道,”她说,“从他家房子经过,直接通往那个小屋,但是我不想带你走,要是他们刚好在我们之前到家,他们还没睡觉,从窗口就能看到你了。”

    他们已经离开大路走得很远了,她还是一直走在他前面。这一带都是迪德里希家族的地产,简直有一个小郡县那么大。

    她终于停下了脚步,说:“这是他们的界标了,你看到了吗?那棵树树干上漆的白色圆圈。我们就从这里穿过去,前面有一段没有路,我们只能凭着感觉走,然后我们会回到那条我说过的路上,拐过一个急弯,我们顺着路走,就能走到地方了。”

    他走在前面,以免她被灌木丛划伤或者脚下不稳跌倒,她则在他身后,给他指点方向。

    “他们怎么不给庄园装上围栏?”他问,“像这样敞开着,不就是谁都可以进来吗……”

    “太抠门了呗,我猜。他们自从彼得·史蒂文森那个时代起就有这片庄园了,你知道这些名门望族是啥样,他们的日子跟我住在瓦特街上的姐姐也差不多。不到万不得已,他们才不会花一个子儿来维护呢。说不定老爷子愿意,要是他能说清楚话的话。”

    又走了几分钟,他们意外地走到了一条狭窄的土路上,这条路上落满了树叶和树枝,不仔细看几乎辨认不出来。“从现在起接下来都很好走了。”她说。

    这条路经过了一幢两层小楼,这是已经废弃了的看门人的小屋,一楼是粗糙的卵石和水泥混合砌起来的,二楼是木屋,房顶是倾斜的。屋子的窗户都没玻璃了,房子的大门底下跟地面齐平。他们在房子前停住了脚步。

    “丹尼,给我一根火柴。今天下午我走的时候在门里留了一支蜡烛,就在地上。”

    “找到蜡烛了?”

    “先进来,把门关上。”

    黑暗让他们感到窒息。然后,一丝火柴的光在她的指间闪烁着,接着变成了蜡烛的火光,仿佛晃动的触手,伸到房间的各个角落,将他俩笼罩在昏黄的光晕中。烛火照亮了整个一楼大半个房间,但是角落里还是黑的。

    “你怎么上楼的?”汤森看到天花板一头有一个黑洞洞的敞口。

    “上不去的。以前这里有一个梯子,可以搭着梯子爬上去,不过肯定有人把梯子拿走了。这房子太老了,不知道楼上的地板还能不能承重呢。你得待在楼下,丹尼。”

    “窗户怎么办呢?”

    “我尽力把窗户遮挡好了。面朝主屋的窗户,我从地下室里找了一张破台球桌的绿毡垫缝好了,后面的那些窗户只能让它敞开着。不管怎么样,你在这里,从主屋那边是看不到的,不过你要留心的是在外面路上走动的人,不要让他们看到这里的光亮。我在这里忙活了整整一周,每天藏点东西在老爷子的轮椅下面,带到这里来。”她微微一笑,“有时候他坐得比平时高了六英寸,幸好还没人发现。每天我把他推到这里,给他读上一两个小时的书,只要老人离开了他们的视线,他们才不管我把他带到哪儿去了呢。他们就是这样对他的。”

    她指着平放在地上的面粉和土豆袋,上面铺了一条对折起来的毯子,说:“丹尼,我最多就只能给你这些了。这条毯子是我自己用的,我还想把我的床垫也给你,可是太大了,我要是搬到这儿来,肯定会被发现的。”

    他把她拥入怀中。他们搂在一起默默地站了一会儿,他不知道说什么好,不过她似乎很满足了。

    “我现在得回去了。”她说。

    “你能进去吗,必须叫醒他们吗?”

    “我自己有钥匙。”

    “要不要我陪你走一段?外面那条路太偏僻了。”

    “不!我费了这么大劲才把你安全地带到这儿来,我没事儿的,这里从来都没人来。把蜡烛熄了,等你关上门了再点燃。”

    他陪她走出去,走了几步,说:“我什么时候能再见到你?”

    “每天早晨十一点左右,我会把他推出来,到时候我会悄悄过来。”

    “小心点,别冒险。”他看着她走上那条小路,直到夜色将她完全吞没了,他才转身回到室内,关上了门。

    他重新点亮了蜡烛,看了看这昏黄的烛光里的屋子,他脱掉外套,卷起来当作枕头。他冷冷地笑了笑,轻声地念道:“出海的杀手已返乡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