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 封建政治制度的一个根本缺陷——读《说苑·君道》

谢天佑 / 著投票加入书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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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刘向《说苑》的第一部分《君道》,如同全书一样,是“采传记百家所载行事之迹”而成的。但是,作者采撷什么不采撷什么,当然是有自己的标准的,所以,通过这一部分的摘录,我们可以知道作者的君道观是什么,并由此多少获得一些对封建政治制度的本质认识。

    地主阶级最高统治者,或称天子,或称皇帝,亦称君主。在封建社会里,君主就是地主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,然而,一个君主能否集中代表本阶级利益,这要取决于主客观因素。所谓“君道”,就是研究使君主真正地集中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学说。它在封建政治学说中占着首要地位。

    既然要君主作本阶级利益的集中代表,相应地也就要将生杀大权集中到君主手里,即赋予君主以至高无上的权力,本来,君主即使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,也仍然是阶级的代表。但是,君主权力的至高无上,就存在着君主不顾阶级利益的约束为所欲为的可能。如何防止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性呢?这就是“君道”要研究的核心问题。

    封建社会的君主权力过大,往往掩盖了君主与他所代表的阶级的关系,似乎应该是一切忠于君主,一切为了君主。其实,这是代表与被代表关系的颠倒。“夫天之生人也,盖非以为君也。天之立君也,盖非以为位也。夫为人君行其私欲而不顾其人,是不承天意,忘其位之所宜事也。”刘向同意的正是这一说。历史上也确实有将阶级利益放在第一位,一个人利益服从阶级利益的君主,刘向为了树立以为楷模,曾摘录邾文公的事迹。文如下:

    史曰:“利于民,不利于君。”君曰:“苟利于民,寡人之利也,天生烝民而树之君,以利之也,民既利矣,孤必与焉!”侍者曰:“命可长也,君胡不为?”君曰:“命在牧民。死之短长,时也。民苟利矣,吉孰大焉。”

    邾文公不仅主张使个人利益服从阶级利益,而且要能为了阶级利益牺牲个人利益,乃至生命,当然是值得大书特书的!

    从《说苑•君道》所摘录的内容来看,我们可以理出几条封建地主阶级控制君主的办法。

    第一,要求君主寡为。

    《君道》篇载:“齐宣王谓尹文曰:‘人君之事何如?’尹文对曰:‘人君之事,无为而能容下。夫事寡易从,法省易因,故民不以政获罪也。大道容众,大德容下;圣人寡为而天下理矣。’”

    寡为是为所欲为的反面。寡为能“容众”“容下”,不会是君主个人的私欲无限制膨胀,不会使君主个人的私利置于阶级利益之上,不会“以政获罪”,闹得天怒人怨,鸡犬不宁。所以说:“圣人寡为而天下理矣。”

    第二,要求君主纳谏。

    “虽有尧舜之明,而股肱不备,则主恩不流,化泽不行。”刘向引用这几句话表明,他认为,一个君主失昏是明,不是看君主本身有多大本领,而是看他会不会用人。在《君道》篇中,刘向还摘引了晏子的三不祥说,即“有贤而不知”,“知而不用”,“用而不任”。无非是说君主会不会用人关系到社稷的兴亡。

    怎样才算会用人呢?在刘向看来,最主要是看君主能不能听取不同意见。为了说明这个观点,刘向摘引了两个很生动的历史故事,值得一读,也照录如下:

    (1)晏子没十有七年,景公饮诸大夫酒,公射出质,堂上唱善,若出一口。公作色太息,播弓矢。弦章入,公曰:“章!自吾失晏子,于今十年有七,未尝闻吾过不善,今射出质,而唱善者,若出一口。”弦章对曰:“此诸臣之不肖也,知不足以知君之不善,勇不足以犯君之颜色,然而有一焉。臣闻之,君好之,则臣服之;君嗜之,则臣食之。夫尺蠖食黄则其身黄,食苍则其身苍。君其犹有谄人言乎?”

    (2)师经鼓琴,魏文侯起舞,赋曰:“使我言而无见违。”师经援琴而撞文侯,不中;中旒,溃之。文侯谓左右曰:“为人臣而撞其君,其罪如何?”左右曰:“罪当烹。”提师经下堂一等。师经曰:“臣可一言而死乎?”文侯曰:“可。”师经曰:“昔尧舜之为君也,唯恐言而人不违;桀纣之为君也,唯恐言而人违之。臣撞桀纣,非撞吾君也。”文侯曰:“释之,是寡人之过也。悬琴于城门,以为寡人符;不补旒,以为寡人戒。”

    在君主身边设辅弼大臣,是影响、牵制君主的一种办法,如何体现影响、牵制的效果呢?就在于使君主能听取不同意见。这就是《君道》篇中特别强调君主听取不同意见的原因。

    第三,要求君主听天命的警告。

    天命是一种虚无缥缈的东西,正因为它虚无缥缈,就可以做多种解释,有多种用处。它可以使君主披上神圣的光圈,显得更加威严;它也可以被农民起义军用来造反,名曰:“奉天讨伐。”它还可以被剥削阶级用来控制它的政治代表————君主,君主再大,大不过天命。阶级意志以天命的形式出现,就扩大了阶级意志的震慑力。刘向当然也主张借用天命来震慑君主的。《君道》篇载:

    殷太戊时,有桑谷生于庭,昏而生,比旦而拱,史请卜之汤庙,太戊从之,卜者曰:“吾闻之祥者,福之先者也,见祥而为不善,则福不生;殃者,祸之先者也,见殃而能为善,则祸不至。”

    没有一成不变的天命,福可以转祸,祸可以转福,关键在于兢兢业业,不能玩忽。在那个时代,这样巧妙的解释和利用天命恐怕不宜完全否定吧!

    历史证明,任何一个阶级对本阶级的代表,都必须实行监督,而各个阶级监督的方式是不一样的,且有先进和落后之分。封建地主阶级对本阶级的一般官吏都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,郡太守统辖县老爷,中央管地方,君主号令臣民,那么,君主自己又由谁来监督呢?要求君主寡为,君主一味纵欲怎么办呢?要求君主纳谏,君主杀死谏者怎么办呢?要求君主听从天命警告,君主视而不见又怎么样呢?在封建社会里,上级官吏有权对下级官吏实行法律制裁,也许甚至偶尔还可以做到:“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。”但是,却从没有实行过“君主犯法与庶民同罪”。封建地主阶级对君主可以实行这样或那样的监督,就是没有实行法律监督,因而这种监督不可能有效的。在封建社会里,君主是法;在资本主义社会里,法是君主。两相比较,可以明白,封建政治制度根本缺陷之所在了。我们通常说,封建政治制度是君主独裁,而这种君主独裁的本质内容就是:君主本身就是法,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