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刻三续玄言释经精解评林卷之一 恕集

焦竑 / 著投票加入书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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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太史 漪园 焦竑 弱侯父 纂

    太史 如冈 陈懿典 孟常父 校

    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 第一

    (补注曰。梵语。首楞严。乃大定之总名也。此翻一切事究竟坚固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如来果体。其体本然。何假密因。菩萨道用。其用无作。孰为万行。无因无行。无修无证。无了不了。大小名相。一切不立。此真首楞严毕竟坚固者也。特以众生如来。隐于藏心。非密因不显。众生菩萨。沦于七趣。非万行不修。觉皇于是。示之以大法。使不迷于小道。而默得乎无外之体。喻之以佛顶。使不滞于相见。而妙极乎无上之致。指如来密因。使明本妙心。知三世诸佛。皆依此为初。因明修证了义。使悟究竟法。知一切圣人皆依此而证果。乃至具足菩萨清净万行。一切事法无不究竟。至于实相坚固不坏。故名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。即能诠之文而已。诠犹筌也。知经为筌。则从而释之者皆筌也。非鱼也。学者慎勿执筌鸟鱼。然后首楞真经可得矣。

    (古师云。未修此定。一切事法宛尔差殊。为法所缚。得此定时。山河大地。明暗色空。一切事法当处寂灭。即时常住心。故云究竟坚固。韶国师云。心外无法。满自青山。亦此义也)。

    如是我闻(至)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。

    (温陵曰。室罗筏。或云舍卫。新翻丰德。以国丰四德。一货财。二欲境。三多闻。四解脱)。

    孤山曰。如是之法我从佛闻。室罗筏乃舍卫也。祇云祇陀。华言战胜。乃太子生时。与外国战胜。因以立名。桓。即林也。精舍。即须达买园造立精舍以施佛者。比丘含三义。乞士。破恶。怖魔也。

    长水曰。千二百五十人者。初度陈如等五人。次度三迦叶兄弟。兼徒一千。次度舍利弗。目犍连。各兼徒一百。次度耶舍长者等五十人。经举大数。故减五人。此众并先事外道。勤苦累劫。一无所证。才遇佛。即得上果。故感佛恩。常随佛化。为常随众也。

    皆是无漏大阿罗汉(至)拔济未来越诸尘累。

    (凡经序众。皆随缘起。此经以阿难起教。示堕淫室疑。若未能住持佛法。善超诸有。亏威仪污戒律。不堪遗嘱度生。拔济未来。故因叹同列之德。以显阿难示迹实无亏污。意在拔济也)。

    孤山曰。无漏者。内冥中道。不漏落二边也。准涅槃四依品。十地菩萨名阿罗汉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华严叹众。住一切菩萨智所住境。护持诸佛正法之轮。所谓佛子住持也。法华叹众。尽诸有结。心得自在。所谓善超诸有也。能于国土成就威仪者。随刹现身正容悟物也。从佛转轮妙湛遗嘱者。道能助化。德足利生也。而又严毗尼而作范。示应身而度生。意非利彼一时。直欲拔济未来。使皆超诸有尘累耳。此阿难同列之德也。

    其名曰大智舍利弗(至)优波尼沙陀等而为上首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诸经列名不同。尚年腊则先陈如。尚声德则先鹙子。今从尚德之例也)。

    长水曰。舍利此云鹙也。弗即子也。其母名舍利。以其眼黑白分明。转动流利如之。故连母为名。目犍连姓也。此云采菽氏。名拘律陀。此云无节树。摩诃拘絺罗。此云大膝。乃舍利弗之舅。常论胜姊。姊怀鹙子。论即不胜。知怀智人。寄辩母口。遂往南天。学十八经。无暇剪爪。号长爪梵志。学毕还家。而甥已为佛弟子。起大憍慢。往佛所夺之。佛令立论义墯负愧。得法眼净。成阿罗汉。获四辩才。富楼那父名。此云满。弥多罗尼母名。此云慈。今连父母名。名云满慈子。须菩提云空生。生时库藏皆空。占者云。既善且吉。故亦云善现善吉。优波尼沙陀。此云尘性空。

    (弱侯曰。众有千二。特举六名者。表入法大旨也)。

    (行简子曰。尘性空者。谓于六尘中。了悟色性也)。

    复有无量辟支无学(至)文殊师利而为上首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并其初心。正似师徒共集实部行也)。

    长水曰。辟支具云辟支迦罗。此云独觉。亦云缘觉。独但自悟。缘依教悟。独觉自分二类。

    孤山曰。自恣律开三日。七月十四十五十六也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自有愆失。恣任僧举。曰自恣。九旬禁足。莫由觐佛。故于休夏。恣决心疑。自恣决疑。皆所以考九旬德业也。钦奉如来。而称慈严者。慈以恩言。严以威言。宣示深奥。所以为楞严发起。如法华以无量义为发起也。伽陵频伽仙禽也。其音和雅。佛音如之。文殊此云妙德。表根本智。楞严会上为择法眼。故居上首也。

    (温陵曰。经所谓独觉其利根者。曰麟喻。喻麟之独出无佛世观物变易。自觉无生。其钝根者。曰部行。亦出无佛世。部党而行。师徒训化也。缘觉依佛教观十二缘。作流转还灭二种观法者也)。

    时波斯匿王为其父王(至)兼复亲延诸大菩萨。

    孤山曰。波斯匿。此云胜军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匿王。舍卫国王也。宫掖。王之内庭也。于内庭延佛。敬之至也。

    城中复有长者居士(至)一切众生无量功德。

    ([长]兴曰。刹帝利王族。旃陀罗云杀者。即屠脍淫酒之家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其叙其误墯淫室之由也。律制。僧远出。侣须三人。一上座。一轨范师。所以严行止。防误失也。钵曰应器。最后檀越谓未饭僧者。平等之慈。于己等心而化。使彼等心而施。于食等者。于法亦等。所以能成无量功德。

    尔时阿难因乞食次(至)淫躬抚摩将毁戒体。

    (?李曰。摩登者。即秽而彻贱。阿难既无拣择。所以误墯也)。

    (长水曰。摩登加义翻本性。下经云。性比丘尼是也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摩登伽。妓女也。娑毗迦罗。此云黄发外道。所传幻咒名先梵天。实妖术耳。淫躬怃摩将毁戒体者。以身逼近。将毁净戒之体也。后云心清净故尚未沦溺。则将毁而已。

    如来知彼淫术所加(至)及摩登伽归来佛所。

    (补注曰。一经大分。准常为三。一序分。二正宗分。三流通分。序分齐此。下文为正宗分。盖阿难返省前非。启请妙奢摩他等。正是正宗之发端也)。

    资中曰。如来常仪。受请斋毕。皆为说法。今既速归必有所为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顶门为无上果。光有百宝色。谓之无畏者。能摄魔外。物无以胜也。世尊不自说咒。而于顶光化佛说者。示此咒乃无为心佛无上心法也。

    真际曰。环师于正宗一分。又科为五。初见道分。始于此。而止于第四卷中。二修道分。始于第四卷中。而止于第七卷。三证果分。始于第七卷末。而止于第八卷中。四经分。在证果分后。五助道分。始于第八卷中。而止于第十卷末。正宗文竟。遂入流通。而卷终焉。

    阿难见佛顶礼悲泣(至)遐坐默然承受圣旨。

    (补注曰。奢摩他等三名。乃楞严大定之名也。昔孤山尝用天台三止配之。一曰体真止。止于真谛。二曰方便随缘止。止于俗谛。三曰息二边分别止。正于中道第一义谛。以止属于定故也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奢摩他者。寂静之义也。三摩者。观照之义也。禅那者。寂照不二之义也。义立三名。体惟一法。举一具三。言三即一。三互融故谓之妙。如是妙修。方曰楞严大定。此乃一经之要旨。趣理之玄门。阿虽昧之。是以遭难。至是始以多闻小慧为限。而以楞严大定为请。虽以大定为请。然如来下文所示。别无其方。始则决择真妄。次则真妄和融。乃至会通藏性。深穷万法。直至第四卷中。皆是发明究竟之圆理而已。盖此圆理乃大定之本也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最初方便者。阿难所请。有通有别。通谓奢摩他等。是诸佛成道之法也。别谓最初方便。即当机发行之由也)。

    佛告阿难汝我同气(至)是以渴仰从佛剃落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见相实有。生灭宛然。缘此发心。安趣常果。故下经云。若于因地。以生灭心为本修因。而求佛乘不生不灭。无有是处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阿难此云庆喜。斛饭王之子。如来成道夜生。净饭既闻太子成道。斛饭又奏。宫中生男。举国欣庆。因名庆喜。是佛堂弟。故云同气共本也。天伦兄弟也。

    吴兴曰。阿难既厌多闻。而欣妙定。如来欲谈是义。先诘妄缘。故门发心见之由为止散入寂之本。迷解之要。并在于兹。

    (补注曰。阿难见相。乃缘尘分别之见。其所发心。即妄想攀缘之心。后文七徴八辨。重重逐破者此也)。

    佛言善哉阿难汝等当知(至)此想不真故有轮转。

    (资中曰。体性坚凝。不涉尘妄。名常住真心。妙圆离垢。无诸昏昧。名性净明体。众生由不自知常心妙体。妄缠爱想。故有轮转)。

    孤山曰。常住真心。即下文如来藏心圆融三谛也。用诸妄想。谓九界众生。不达此三本无一念。于是六趣见其俗。二乘见其真。菩萨见其中。皆由不了圆融。妄生取着。故致轮转二种生死。

    汝今欲研无上菩提(至)故我发心愿舍生死。

    ([长]兴曰。道固坦直。因妄而曲。将曲研穷正道。革去倒妄。故以直心言之。直则道可径造矣。一道谓皆以直心也。○此因发其病而药之也。○用我心目。便生种种妄想)。

    泐潭曰。此正陈妄体也。目即眼根。心即意识。根识虚妄。犹如空花。若执有体。能见能乐。岂惟迷于法空。亦起我人见爱。故后文云。六为贼媒。自劫家宝。无始虚习住地无明。皆由根识。更非他物。想相为尘。识情为垢。生死轮转莫不由斯。故下推徴。令知虚妄。

    (?李曰。问谁为爱乐。穷妄本也。答因心目。显妄本也)。

    佛告阿难如汝所说(至)惟心与目今何所在。

    (泐潭曰。妄心妄见。本无实体。由攀缘起。是谓无始生死根本。故须识其所在)。

    孤山曰。王譬真心。贼譬妄想。真为妄转。如国被贼侵。发兵讨除。喻修大定。汝合国王。心目合贼。

    阿难白佛言世尊(至)如是识心实居身内。

    (自此至第三节。是阿难以心在身内。佛以不见腑脏为破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谓心在内。目在外。自众生至如来。阿难皆然。文宜见也。异生有十二类。除土木空散非心眼伦也。

    补注曰。浮根四尘言眼也。详见第四卷中。

    (真际曰。眼根外浮。假地水火风四尘以成。及其散也。复归于尘。故以尘名)。

    佛告阿难汝今现坐(至)故我在堂得远瞻见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在内之心。必应见内。故以堂中先何所见为问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定内外境。欲明在内之心。当次第见。定先后见。欲破在内之心。不先见内。汝瞩等皆且引事辨定。下乃牒破。

    佛告阿难如汝所言(至)住在身内无有是处。

    (补注曰。前文双呈。心目所在。今乃先破妄心。虽曰破妄心。而但言此心无有处所。却不显言此心妄者。要引阿难处处推呈。令其情尽而理穷也。由是直至七处徴心之后。始告之曰。此非汝心等。然则七处逐破者。且破妄心无所在也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心在身内。合见身中。颇犹可也。引众以问。决不能也。心胃内藏。纵不能知。爪脉外浮。云何不晓。既不内知。果非在内矣。

    阿难稽首而白佛言(至)云何一人能令众饱。

    (自此节至第二节。是阿难以心在身外。佛以身心相离破之)。

    (补注曰。前云受请。今言从我乞食者。提奖阿难。在赴请日。为彼演法。事应隔宵。故指即日。循乞为例。我已宿斋者。即我一人已饱也)。

    (温陵曰。一人不能饱余人者。喻外心不能知身也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因破非内复生妄计。谓心在外。彼食不能饱。此则外心不能知身矣。宿预也。食有四种。抟即段也。有形段可抟取。拣非思食识食等也。

    佛告阿难若汝觉了(至)住在身外无有是处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兜罗此云细香。其绵色如霜。佛手柔软如之)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见手在目。分别在心。则心非外明矣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身心相外下。辨非外也。我今示汝下。验非外也。

    阿难白佛言世尊(至)无障碍者潜根内故。

    (自此至二节。是阿难以潜根内为词。佛以乖琉璃笼眼之喻破之)。

    (长水曰。眼见琉璃。心不见眼。纵能见眼。眼即成境。根既成境。岂能随即分别)。

    长水曰。琉璃喻根。眼喻于心。眼根色净。不碍于心。同琉璃碗。不碍于眼。随照一境。心随根知。

    佛告阿难如汝所言(至)如琉璃合无有是处。

    (泐潭曰。不成随者。前云随即分别。今眼为所见。则随义不成)。

    真际曰。此责阿难有法喻不齐之过。喻见琉璃。法不见根。纵许见根。根即是境。若是境者。不得言随。以前文云。彼根随见。随即分别故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事理俱违。非潜根矣。

    阿难白佛言世尊(至)名为见内是义云何。

    (泐潭曰。白虎通云。五脏即肝心肺肾脾。六腑者。即五脏之宫府也。胃为脾之府。膀胱为肾之府。三焦为命之府。胆为肝之府。大小肠为心府肺府也)。

    吴兴曰。初计心在身内。佛以不见腑藏为破。次计在外。复招身心相离之难。又计潜根。且乖琉璃笼眼之喻。今立内外。欲免前三之过也。何者。良以有藏则暗。故见暗时即名为内。何必须见内之物耶。有窍则明。故见明时即名为外。岂应更责外不相干耶。内外若成。自显此心不在一处。亦异潜根也。然则虽云见外所执心体。还成在内。以开眼见明。不同灯在室外故。

    (温陵曰。复计心在内。故以见暗。为见腑藏也。下约三节破之)。

    佛告阿难汝当闭眼(至)若不对者云何成见。

    (泐潭曰。有五神之藏六化之腑。三焦即六府之一。能化五谷。分润腠理。有上下清浊之别。故曰三焦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汝当下。问之。若与下。难之。若不下。结也。

    若离外见内对所成(至)若不见面内对不成。

    (此谓眼但外见。无容内对。若可内对开眼时。何不见汝之面乎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眼前之境名外见。身内之境名内对。前以对眼为外。不得成内。今纵离外见而成内对。即是眼能返观。且合能返观身中。则开应返观己面。若不尔者。义不成矣。

    见面若成此了知心(至)名见内者无有是处。

    (温陵曰。展转辨明。无返观理也)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是故应知。下不可言见。明为外者略也。又见外为成见内。今从正计结也)。

    携一曰。汝眼已知身合非觉者。既在虚空。自非汝体也。若执两皆有知。则成两体矣。

    阿难言我尝闻佛(至)亦非内外中间三处。

    (真际曰。此盖即心是境。即境是心也)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心生法生。境从心起也。法生心生。心逐境迁也)。

    兴福曰。阿难识一念之妄。则变起根身器界。是心生法生也。又以境界风动。则识浪腾起。是法生心生也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以心法相生。则随境思惟。即是心体。心法合处。即为心在。

    佛告阿难汝今说言(至)若从外来先合见面。

    (十九界者。首罗长者言。我先说四谛法。是说不真。今为汝更说五谛六蕴十三入十九界。阿难闻已。寻思法相。都无此理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以即思惟体为心。特浮想耳。故难其体之有无也。设若无体。则空有其名。云何随合。如十九界七尘。特空名耳。设若有体。当何所在令挃身而验。明体实无在也。挃犹触也。

    阿难言见是其眼(至)若见物者云何名死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阿难此言。谓心但能知。不可言见。曾不悟能见在心。徒眼不见也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阿难言下。解上难也。佛言下。举门喻。能见在心。举死明徒眼不见。

    阿难又汝觉了能知之心(至)心则随有无有是处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先立四义。下详辩之。辩非一体无在。谓无定处也。○辩非多体。○辩非遍体。○辩非不遍体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当知真心非一非多。非遍不遍。四义既非。则不可谓随所合处心随有也。

    阿难白佛言世尊(至)复内无见当在中间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此引大教而谬解也)。

    (长水曰。外不相知。合云外又相知。恐字之误也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以为在内。则不见腑藏。以为在外。则身不相知。二义不成。当在根境之中。

    佛言汝言中间中必不迷(至)表体既混心杂乱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先问下辩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此且各就根境。辨定中位。身即根。处即境也。若在身者下。谓身有中边二义。生边则不得为中。在中则同前在因。应见内矣。若在处者下。亦辨中位无定也。表者标物。以表显也。混乱则无所取中矣。

    阿难言我所说中(至)当在中间无有是处。

    (真际曰。阿难所谓中非身处之中。乃根尘之中也)。

    (资中曰。佛言下四句。此开其端。下境其说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若兼二者下。破兼二不得为中也。物根尘也。体心体也。物非体知者。物不同体之有知。则根尘与心两立。无中位矣。兼二不成下。破不兼不得为中也。不兼根则非知。不兼尘则非不知。二义既非。中云何定。

    补注曰。环师解物非体知。则曰根尘无知。心体有知。及解非知不知。则又以根为有知。语似未顺。今应仍以知属心体。不知属根尘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若不兼二则非心。又非根尘。即无体性矣。中何相哉。物非体知。古人有以体知为根者非也。盖佛言此之心体故)。

    阿难白佛言世尊(至)则我无著名为心不。

    (资中曰。佛意显心本无在。不应有着。阿难又着于无着。不免犹存境相。所谓攀缘妄情也)。

    泐潭曰。既非内外中间。即知心无所著。而不知佛意破妄无体。令识本真。如云三际求心心不有。心不有故妄元无。妄心无处即菩提。生死涅槃本平等。不了此意。谬引佛言。妄立无著。

    佛告阿难汝言觉知(至)有不著者不可名无。

    (温陵曰。为在为无者。问汝心不着。而彼物相为存在耶。为空无耶。若彼空无。则同龟毛。云何可着。而说不着。若有不着。则为有物。故曰。不可名无)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在内潜根见内。似自性。在外似他性。中间似共性。随合无着。似无因。故二遂破之)。

    补注曰。七徴之文。皆且破其妄心。无所依处。阿难前云。随所合处。心即随有。佛即难其心体。是有是无。是一是多。是遍不遍。虽似破其随有之心。然既令其挃身以验。则意在破其随所合处也。今指一切无著。名之为心。佛乃难其世间虚空。水陆飞行一切物象。为在为无等者。亦是就其所依之处破也。

    无相则无非无即相(至)名觉知心无有是处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如来七番逐破。使分尔妄心无逃避处。妄贼既除。真王得显。无生之理。于兹见矣。利根上智。已合潜悟。但为中下之[辇]。更广说耳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物果无相。则同龟毛。物果非无。即自有相。知相有则心有在。云何得为无著也。

    吴兴曰。夫相不自有。由心在故有。心不自无。有相尽故无。是以有相。而言无著者。理不可也。

    尔时阿难在大众中(至)令诸阐提隳弥戾车。

    (补注曰。虚妄浮心。缘尘而有。本无实体。亦无定所。上文七番破其妄所。意在显真。而阿难未悟故。于此重请开示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因前徴发。乃知迷妄。而责躬请教。求诣真际。

    真际者。真心实际也。奢摩他路。乃所以诣真际也。

    长水曰。阐提即拨无之人。隳坏也。弥戾车恶见也。

    佛告阿难一切众生(至)而不自觉枉入诸趣。

    (泐潭曰。此世尊因阿难未得无漏。不知真际之请。故示以二种根本。次则举拳验见。重诘其心。引其复认能推。然后咄而告之。乃至令其微细揣摩□□□体等。始是□□□□□□体也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众生业种成聚。行人不成正果。皆由不知二本。错乱修习。故须决择也。业种者。颠倒妄惑也。恶叉果。一枝三子。生必同科。喻惑业苦三生必同聚也。攀缘心即前七处妄认者。清净体即今正与决择者。不染烦恼名菩提。不涉生死名涅槃。不染不涉。故号元清净体。识精陀那。性识也。元明本觉。妙明也。根身器界。一切缘法依此而生。而人者认缘失真。故曰缘所遗者。由遗此故。无明不觉。枉入诸趣。言元体元明。又言本明者。自本而出曰元。直指当体曰本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妄情既遣。妄境自无。而真心真见可明。故着意开破之)。

    阿难汝今欲知奢摩他路(至)即能推者我将为心。

    (真际曰。此因阿难有开示奢摩他路之请故。此显离尘常性以诏之。尘谓随缘分别之见。常谓本然自性之体。真心终妄。故说离尘)。

    (温陵曰。金拳举处。直下要识本明。尘相未除。依旧认贼为子)。

    资中曰。奢摩他路者。入实际之门也。其义有五。一名能灭烦恼故。二名能调。能调诸根故。三名寂静。令三业寂静故。四名远离。远离五欲故。五名能清。能清贪等三浊故。

    佛言咄阿难此非汝心(至)此非我心当名何等。

    (携李曰。此阿难闻咄。而重请开示)。

    孤山曰。佛言咄者。嗟其迷重。故叱以语之。矍惊愕?。

    佛告阿难此是前尘(至)惟垂大悲开示未悟。

    (泐潭曰。阿难以我乃无心。同诸土木。不知真我无我。灵知无知。妙净明心。何所不在)。

    吴兴曰。阿难以对境觉知。异乎土木。认为我心。此则正当人执之相。忽闻呵斥。故以无情为难。

    尔时世尊开示阿难(至)性一切心而自无体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诸法所生。惟心所现者。因心本具。随缘能造。故所造法全能造心。依正既是一心。一心实无能所。譬如水具波性。方能造波。全所造波即能造水。故观所造惟见本具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因其怖谓无心。故举常所说。引物以证。示有真。使知所措也。心入无生法忍者。令悟实相。不灭心也。三界惟心。万法惟识。故曰诸法所生惟心所现。一切因果。指十界正报也。世界微尘。指十界依报也。既无不因心成体。安得谓之无心同土木哉。以本自无染曰清净。染而不染曰妙净。

    若汝执吝分别觉观(至)犹为法尘分别影事。

    (资中曰。离尘是无本之心。不应取着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此依六尘。辨无自性也。分别觉观。即能推心也。此心离尘无性。不应执以为真觉。知灭则意幽闲。然彼幽闲者。犹是法尘影事。亦无自性也。

    (真际曰。诸尘事业。即色等六尘。皆有牵心。为缘业用)。

    我非来汝执为非心(至)其谁修证无生法忍。

    (补注曰。我非敕汝执为非心等者。暂纵之辞也。盖上已破其执吝。分别觉观。非真心矣。恐其固执而本悟。乃复暂纵之曰。我非敕汝所执。定非真心。汝且试将此心。微细揣摩。以自验其真邪妄邪)。

    孤山曰。但汝下。劝其揣摩分别之心。为当离尘有体。为复离尘无体。若此妄心离尘有体。则容是真心。既离尘无体。非妄而何。应知即真汝心。亦暂纵之语。非显真也。盖六尘如形。分别无影。影由形有。故无自体。心因尘有。岂有体邪。

    (长水曰。不用缘尘分别为心者。尘非常住。随即变灭。以此为因。安取常果)。

    即时阿难与诸大众(至)虽得多闻不成圣果。

    (补注曰。上文破妄心。此下破妄见。以至会见归心。渐显真性也。原夫妄心。本无自性。依真发现。全体即真。所谓破无所破。无明即明。真无别真。一念即是如镜现像。全像是镜。此乃今经之圆旨也)。

    长水曰。四禅四空及灭受想。名为九定。从一禅入一禅。次第而修。然修此定。能成无漏。今言不得成阿罗汉者。此明不得大乘阿罗汉也。灭受想亦云二乘灭尽定。世尊前云。一切众生。不知常住真心。用诸妄想。今云执此生死妄想。误为真实。然则妄想。果非真心邪。当知法无得失。迷悟在人。若根利惑薄者。了达妄想之体。直下便是真心。是犹因像悟镜。则无像而不是于镜。因镜悟像。则无镜而不具于像也。今阿难示同于迷。大似不识镜体。却认去来之像。而执以为镜。不亦误哉。故假重重破斥。扫荡执情。使其是非明白。然后始可会妄全真也。会通之文。备见于第二第三卷中。

    (行简子曰。说经道为了悟)。

    阿难闻已重复悲泪(至)发妙明心开我道眼。

    (资中曰。烦恼所知。名为二障。烦恼障谓根本及随也。所知障亦云智障。障一切种智故)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前破妄心。但离粗执。故请发妙明心。将破妄见。欲显真见。故请开道眼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重述迷因。求开示也。寂常心者。本来常住之心也。二障。一者事障。续诸生死。二者理障。碍正知见。阿难误堕淫舍。是事障未断也。缘尘分别。是理障未断也。道眼即真见也。由妙明心而发。

    告阿难言吾今为汝(至)性净明心得清净眼。

    (泐潭曰。生佛等有而不可测知。曰妙微密。垢不能染。暗不能昏。曰性净明。见离眚病。廓然照了。曰清净眼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幢表摧邪立正也。下明妙心净眼。使摧伏邪异得正知见。是谓建大法幢。邪异既摧知见立正。则妙心可获。净眼可得矣。

    阿难汝先答我(至)阿难言事义相类。

    (温陵曰。閰浮檀树果汁功水沙石成金。赩赤焰也。眼根例拳。事义不类。而阿难示同未悟。故答言类)。

    佛告阿难是义不然(至)如是见性是心非眼。

    (真际曰。问相类者。以明不类无手则无拳。无眼无见。所以不类也)。

    (温陵曰。见暗即见矣。是知盲非无见。持无眼耳)。

    (资中曰。心为其主。余是助缘。既知见性属心。渐明真见矣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若灯见者下。牒上。结明见不由眼也。

    阿难虽复得闻是言(至)合掌清心伫佛悲诲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阿难真悟之心未明。故下文以客尘主空。启发一场。客尘是动。主空不动。欲将动以譬妄。不动喻真。下文屈指飞光。义亦如是)。

    真际曰。大众默然伫诲。良由真妄未明。若认见境之心。前来已夺。若谓本真之见。岂假根尘。口既默然。心希开悟。

    时憍陈那起立白佛(至)名为尘义佛言如是。

    (泐潭曰。真谛理一。以喻从法。则主之与空。不可分二见思惑异。则客之与尘。应有二义。何则客义粗故。喻迷事之惑。尘义细故。喻迷理之惑)。

    吴兴曰。小乘。客尘喻见思生灭。主空。喻真谛寂然。

    即是如来于大众中(至)遗失真性颠倒行事。

    (长水曰。前明手有开合。见无动静。对外境以辨也。次于内身。自分动静。动中有不动也)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此因阿难谓身境有动。见性不动。寄斥大众迷真常而见无常也)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无常有二种。谓相续法坏。及念念生灭。从始洎终。盖言从生至死。即相续法坏也。既失真性。惟造妄业。故曰颠倒行事)。

    补注曰。只一身境所计不同。凡夫则计其身境。以为实有。是于无常而计常也。二乘虽知身境无常。而尚未悟其真常之理。是于真常而计无常也。故佛因普告大众而总责之。语意浅深。随机各解。

    性心失真认物为己轮回是中自取流转。

    吴兴曰。前云颠倒行事。但是为物所转。正斥能迷之心。今言认物为己。又斥认所迷之境。为我我所也。如是则尘劳之境。何由可出耶。故曰轮回是中自取流转。

    真际曰。已上经文。虽明见性不动。然犹未论此见亦妄。离见乃真。

    资中曰。此寄粗相。密谈真见。分别显了。并在后文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圆觉云。妄认四大。为自身相。六尘缘影。为自心相。即认物为己之说)。

    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 第二

    尔时阿难及诸大众(至)证知此心不生灭地。

    (携李曰。前责以动为身。以动为境。则身心真妄。未辨虚实。又实以念念生灭。遗失其性。则不生灭者。亦未能辨。故两问之)。

    (泐潭曰。??阇多毗罗胝子说。于众生任运时熟得道。如缕丸所投。极则停住。又言八万劫满。自然得道。迦罗鸠陀迦旃延说。于诸法亦有亦无。则是二人皆执断见。故匿王引旃延毗罗而问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前责以动为身。以动为境。则身心真妄未辨虚实。又责念念生灭。遗失真性。则生灭者。亦未能辨。故愿显出二义。而因匿王发起者。明不生灭性。在缠皆具。

    佛告大王汝身现在(至)决知此身当从灭尽。

    (长水曰。佛举此问。欲显生灭中有不生灭。如前头自摇动。见无所动)。

    (温陵曰。阿难以身境为动。此相犹粗。谓见性不动。今佛问匿王。肉身变坏。乃至答云。刹那刹那不得停住。其相甚微。汩谈见性)。

    吴兴曰。前示阿难见无摇动。后示匿王性无生灭。一往似同。义须甄别。何则所破生灭。则粗细有殊。所显见性。则近远成异。圣人引物。入如来藏。其致渐深。读者详此。

    佛言如是大王(至)故知我身终从变灭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佛问两时。答出三时。谓孩孺长成衰耄也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孩才成孩也。孺需人以养者。皮表曰肤。文理曰腠。耄昏忘也。一纪二纪。以宽数粗观也。自促细观。实念念不停矣。

    佛告大王汝见变化(至)云何于中受汝生死。

    (温陵曰。末伽黎即伽旃毗罗之徒。既无生死。即汝真常。不应惑彼断灭异论也)。

    孤山曰。见精即见性也。皱者为变。则显生死无常。不皱非变。则显涅槃常住。生死涅槃虽分两派。克论体性。岂有二殊。言偏意圆。变即非变。若然者岂但破匿王引外之见。抑亦酬阿难二发之请也。

    (长水曰。叙其浅悟。但云舍生趣生。详彼深意。必知灭元不灭。随宜领解。未即显言也)。

    尔时阿难合掌长跪(至)愿兴慈悲洗我尘垢。

    (携李曰。此阿难□生一颠倒。遗失疑问。以释众生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因王问答。反动疑尘。以谓性有生灭。可说遗失。既无生灭。云何能遗。

    即时如来垂金色臂(至)而我不知谁正谁倒。

    (母陀罗云印手。即三十二相之一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此明诸佛众生。同一体性。固无遗失。特依倒见。言遗失也。如臂顺垂为正。反以为倒。逆竖为倒。反以为正。是失真也。

    随汝谛观汝身佛身(至)不知身心颠倒所在。

    (携李曰。世尊意斥阿难认悟中迷。即是颠倒所在。时众未达。于是瞢然)。

    补注曰。既知汝等之身。号性颠倒。且此颠倒名字。何从而得耶。

    佛哀愍阿难及诸大众(至)宝明妙性认悟中迷。

    (长水曰。此示倒无别处。惟心所现。使即心而悟也)。

    (携李曰。诸汝所生。惟心所现。是本体之悟。遗此本悟取之色身。是认悟中迷矣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色总举五根六尘也。心总举六识八识也。诸缘即根识所缘诸法也。心所使即善恶业行。静作思想。诸所缘法。广举山河大地明暗色空。真妄性相。邪正因果。悉无自体。惟心所现。如镜中像。全体是镜。然则汝今幻妄身心。皆是妙明心镜所现。全体是心。直不即幻妄而悟妙体。反乃遗本妙而执幻妄。是认悟中之迷。此即颠倒所在也。妙心则一。而称谓多异者。依法随用之异也。此明心所现物如镜。故称妙明真精也。又明迷本逐末。故称本妙明心。所谓本妙者。本来自妙。不假修为也。心之与性。乃体用互称也。心则从妙起明。圆融照了。如镜之光。故曰圆妙明心。性则即明而妙。凝然湛寂。如镜之体。故曰宝明妙性。

    晦昧为空空晦暗中(至)如来说为可怜愍者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晦昧为空者。迷性明故。而成无明。由此无明。变成顽空。所变顽空与能变无明。二法和合。变起四大。为山河依报外色。即□□成国土也。以四大色杂妄想心。变起众生正报内色。故曰色杂妄想。想相为身。想谓妄心。相谓妄色。色心和合。五阴备矣。即知觉乃众生也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正原迷倒之由也。聚缘内摇等者。妄有缘气。于中积聚。内则随想摇荡。外则逐境奔逸。此特杂妄缘尘昏扰之相。而人以为自心体性。得非迷哉。既一迷此。则决定以心为在幻质之内。曾不知妙明真心。范围天地。包含万象。乃认之于蕞尔身中。何异弃彼无边刹海。认一浮沤。以为全潮之体。溟渤之量哉。

    (补注曰。背真逐妄。如弃海认沤。执妄为真。如认沤为海)。

    阿难白佛言(至)未敢认为本元心地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前破妄心。已责因声分别之性。今阿难重以缘心为问者。欲显真性无能所之相也。既于缘心。已离粗执。是故但言未敢认为本元心地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因闻法音。悟妙明心。本来圆满。了无遗失。故曰常住心地。然情犹卤莽。见未精明。尚以能闻缘心。为所悟本性。此固常情疑混根于心而难拔者。故愿佛与拔之。

    佛告阿难汝等尚以(至)无所了故汝亦如是。

    (真际曰。以能缘心。缘佛法音。认为自性。非自性也。以此法音。但是所缘声教故)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此指月喻。虽遣所标之指。正简能缘之心。以阿难云。现以缘心。允所瞻仰故。由是经文惟破分别之性。良有以也)。

    泐潭曰。因声而有分别者。缘心耳。非心之真也。因境而有妄见者。缘法耳。非法之性也。因境妄认。则展转迷缘。事事失真。

    孤山曰。人喻如来。手指喻声教。月喻真理。示人喻化众生也。教诠真理。理是众生之心。闻教自合观心。离指方能识月。

    若以分别我说法音(至)拘舍离等昧为冥谛。

    (携李曰。缘尘之心离尘无体。故谓冥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分别缘心离尘无性。若过客耳。常住真心则无所去。若亭主也。斯则下。蹑阿难之意广明也。声分别心。指声上缘心。即悟佛法音者也。分别我容。谓色上缘心。即??所瞻仰者也。盖言非但声分别心。离声无性。色分别心。离色相外。亦无其性。如是乃至等。即兼举六尘缘影。皆无自性也。一切皆无故非色。对缘妄有故非空。既非色空。冥然莫辨。于是外道昧为冥谛。拘舍离即末伽黎异称也。

    离诸法缘无分别性(至)妙明元心云何无还。

    (温陵曰。此结前起后也)。

    (真际曰。前文已说如是见性是心非眼故。然其见精真妄犹杂。所以广约缘尘。简出真性。披沙若尽。金体自纯)。

    吴兴曰。此问心性云何无还。向下别指见精为不还者。

    佛告阿难且汝见我(至)今当示汝无所还地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阿难所问。妙明元心。云何无还。而佛以见精为答者。以真心无朕。发悟良难。故托见精方便开示。此虽属妄。切近于真。如第二月。取辟非远。应知此见亦是前来缘尘之见)。

    孤山曰。且汝见我见精明元。全指阿难对境之见也。此之见元。自妙精明心而出。故云虽非妙心。如第二月。盖第二之月。实则一体。因捏成异。譬见精妙心本无二相。由人二之也。月影则端有二相。故云非是。真月喻妙精明心。第二月喻见精明元。水中影喻缘尘分别。

    阿难此大讲堂(至)澄霁敛气又观清净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此八缘中。七缘皆就能映色根论之。惟分别缘。则于七境而起分别。是故经文列在中间。盖通上下也)。

    (补注曰。岳师前云缘尘分别之性。则破云有还者。又见乎此)。

    真际曰。欲示无还之性。先指可还之相。此八但是举要而已。

    阿难汝咸看此诸变化相(至)是故如来名可怜愍。

    (真际曰。本因者。日为明因。黑为暗因。隙为通因。霁为清净因)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见性不还。犹喻二月。此见属妄。将亦须还。惟有真月所喻真性。诚不还耳。下文云。但一月真。中间自无是月非月。又云。见见之时。见非是见。岂非此见。亦可还乎。问。此还何所。答。还无明也。由无明故。而有能见。无明若破。此见即还。起信论云。若离业识则无见相。厥旨显然也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明暗通塞。缘空郁清。各还八因。能观八种见精明性。当还何所。则复见缘者。分别心生。则见色心诸缘也。若还于明下。谓若有所还。则随境去。无复能见矣。境自有差。见性无别。则不随境明矣。诸可还者下。结示无还。实汝真性。所谓万像之中独露身者也。

    阿难言我虽识此见性无还云何得知是我真性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此问意者。如云虽识二月。何谓真月)。

    携李曰。虽知见精无还。而现与物杂。未能甄辨。

    佛告阿难吾今问汝(至)众生洞视不过分寸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那律见三千大千世界。如观掌果。此云阎浮。且从近示耳)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庵摩罗云难分别。其果似桃非桃。似柰非柰故)。

    泐潭曰。此叙有五。一声闻。二罗汉。三菩萨。四如来。五众生。意明。四圣六凡。见量虽异。见精不殊。皆可即物像而决择之也。阿难见未离欲。故曰未得无漏清净。初禅即色界之首。离欲天也。那律即无漏罗汉。修得天眼。能见大千。故观阎浮。如一颗耳。众生不过分寸者。屏帷之隔。即不能及也。

    (长水曰。不过分寸者。隔纸膜不见外物。隔皮肤不见五脏也)。

    阿难是诸近远诸有物性(至)此精妙明诚汝见性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此寄见性之遍。以显真性之遍也)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世尊恐阿难认此见性。既周外物。仍谓外物同我能见。故下文破之)。

    吴兴曰。阿难所疑。虽识见性。而未知真性。如来所答。岂不显真。但由见性。似在于内。真性必周于外。佛欲示之。故指一切物象。皆是见精所瞩。瞩既斯遍。性何攸局。

    若见是物则汝亦可(至)何不见吾不见之处。

    (真际曰。若汝认见为物。吾见亦同是物。汝应可见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同见者。依物之迹也。不见者。离物之体也。若谓吾汝同见一物。是见吾之见。特迹而已。吾当离物不见之时。其体何在。既无处可见。定非是物矣。

    若见不见自然非彼不见之相。

    (补注曰。彼不见之相。本自无相。岂汝所能见哉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纵使妄意。谓能见吾不见者。终自非是彼不见相。

    若不见吾不见之地自然非物云何非汝。

    (长水曰。此之文意。展转结归。应有五重。经文存三。而隐二意)。

    资中曰。若不见吾不见之地。亦不见吾见处。既不见吾见处。吾见自然非物。吾见若非是物。汝见亦非是物。汝见既非是物。云何非汝真见。

    又则汝今见物之时(至)并诸世间不成安立。

    (温陵曰。又约物我杂乱。辨见非物也)。

    泐潭曰。若见是物。则物应有见。而有情无情。体性错乱。不可分辨。故曰不成安立。则见非是物。又可明也。诸世间。谓众生及器。通指有情无情也。

    阿难若汝见时是汝非我(至)性汝不真取我求实。

    (真际曰。见性虽同。各自受用。一室千灯。光岂有别。而彼此自照。各不相离)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性汝不真等。谓真性在汝。而自不能知其真。翻取我言。以求其实。迷之甚。责之深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牒上以显真性也。是汝非我者。明见体。不与物杂也。若悟见体不与物杂。则了知见性。廓然清净。周遍法界。即真汝性。何疑不真。而求质于我耶。此结答云何得知是我真性之问也。

    阿难白佛言世尊(至)我今不知斯义所在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既观初天。则惟见一四天下。言娑婆者。举其通名耳。非指大千也)。

    (补注曰。前文泛叙见用。意显真性本来周遍。特圣凡见量之不齐耳。今阿难以所观广狭。而疑见体舒缩。故有斯问)。

    携李曰。此蹑承佛神力。能见初禅之事为问。以所视广狭。而疑见体舒缩。盖未能亲证。徒以情器量度故也。四天宫与日月齐。所视之广。故遍娑婆国。精舍则狭。户堂又狭矣。一界即娑婆也。

    佛告阿难一切世间(至)义性如是云何为在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方圆因器。不在虚空。大小由尘。何关见性。是故责言云何为在。泐潭曰。器有方圆。空无变异。既无变异。何有舒缩。云何为在者。见体如如。不容情器妄度也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一切世间。则根身器界之类。大小内外。则一界一室之类。诸所事业。则舒缩夹绝之类。此总举万法。皆属前尘。与吾灵觉。自不相涉。是故前尘大小。见无舒缩。辟如下。器喻前尘。空喻见体也。

    阿难若复欲令入无方圆(至)更除虚空方相所在。

    (资中云。若复欲令入无方圆等。空体无方。喻见性无二也。以虚空无方圆可除。况见性无大小可还。惟言方者。义摄于圆。佛语之略耳)。

    孤山曰。空性无动。宁有出入。因器去留。强云出入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离尘观性。自得本真。不劳功用。

    若如汝问入室之时(至)宁无续迹是义不然。

    (温陵曰。既非可挽。定非可缩。既非可续。定非可断。义既不然。无用情计)。

    一切众生从无始来(至)遍能含受十方国土。

    (补注曰。前云认物为己。今云迷己为物。前乃就妄择真。且言物与己异。故斥自身。皆谓之物。今将以真融妄。应知万物皆己。万物皆己。而迷以为物。故失本心。为物所转。而见内外之殊大小之异也)。

    孤山曰。迷己为物。谓失性随尘也。为物所转。谓因而倒妄也。为物所转者。如空随器变。故于是中。观大观小。而终为众生。能转物者。如除器观空。故即心圆明。遍含国土。而即同如来。盖毛端国土。本非小大含容之理。不假神变。但除情器。则廓尔现前也。

    阿难白佛言世尊(至)先所难言物能见我。

    (携李曰。此皆即迷情而难辨也)。

    (温陵曰。物能见我。谓见在物而不在身。是物能见我矣)。

    孤山曰。向云迷己为物。失于本心。故为物转。若能转物。则同如来。是则所见山河。皆我妙性。故云今此妙性。现在我前。此领旨也。见必我真下。阿难尚存能所。谓所见既是真性。则我能见。复是何物。若谓身无见性。而今分别非虚。若言现前是见。则彼之外物。别无心智。反辨我身。若彼外物。实我是心。现今能见。则成外物。是我内身非我。

    佛告阿难今汝所言(至)佛言如是如是。

    (携李曰。通辨万物。无是见者。若空若物。总举色空诸法详辨也。初言见精。次言见元。后言精见者。此见本乎妙精明心。故通言精。从心首出。故曰见元。依用指体。故曰见精。依体指用。故曰精见。林渠犹林泉也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物无是见。故虽大圣。不能即物剖辨。意须离物矣。

    长水曰。如是如是者。印其不能分出见性也。

    佛复告阿难如汝所言(至)佛言如是如是。

    (携李曰。见非是物。方有所见。物若即见。则无所见。是万象中无非见者。可剖而出也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若树非见。何能见树。若即是见。树当名见。云何名树。然前断为无是见者。既不中理。故复思惟无非见者。二义无定。佛皆许者。以色空等象如虚空华。本无所有。不可定指也。

    是时文殊师利法王子(至)于其中间无是非是。

    (资中曰。二种者。精明见元。及前缘色空。是非二义也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佛意为显见与见缘。如虚空华。于中本无是非是义。然此非有学小智所及。故必须文殊请明也。

    佛告文殊及诸大众(至)云何于中有是非是。

    (三摩地名妙生。菩萨得此定故。立妙生号。而妙生者。即文殊也。以此定之人。发此定之问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自住三摩地。即自性首楞正定也。圣人住是定中。了见万法。惟一圆融清净宝觉。曾无非是。此正答所问也。见根。也。见。缘境也。所想相。识也。根境识三。摄尽万法。夫能了诸缘。元一宝觉。无是非是。则从前真妄虚实。倒心缘影。疑异分别之情。豁然而荡矣。

    文殊吾今问汝如汝文殊(至)是文殊者为无文殊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问意有三。如汝文殊一也。更有文殊是文殊者二也。为无文殊三也)。

    吴兴曰。此示一真法性。本无是非也。如汝文殊者。举本无是非之体也。更有文殊是文殊者。离增益。杯也。为无文殊。离减。损也。

    如是世尊我真文殊(至)于中实无是非二相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我真文殊。答第一义。例立菩提妙净明体也。无是文殊。答第二义。例破色空是见也。何以故下。释成上义。然我今日非无文殊。答第三义。例破色空非见也。于中实无是非二相。总结破意)。

    泐潭曰。故曰我真文殊。无是文殊。盖若有是者。我则非真矣。所谓才有是非。遂失本真也。则二文殊者。明有是则有非也。然我以下。明虽不立是。亦不堕非。于当体中。实无二相。夫真无是非。是非由妄。若谓色空是真见者。斯乃从妄辨真。对于无妄之真。则成二义。

    佛言此见妙明(至)中间自无是月非月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前第二月。别喻见精明元。今通喻色空及与闻见者。由文殊对扬。既无二相。复举月喻。以遣妄情)。

    (携李曰。月本无二。妙圆真心。宁有闻见是非耶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妙明之见。如所谓无文殊也。空尘见缘。如所谓是文殊也。菩提心。如所谓真文殊也。色空闻见。如所谓二文殊也。皆依净圆真心而起。故如第二月。当体全虚。无空辨诘。知不容辨。但造真□□。是非自亡。

    是以汝今观见与尘(至)故能令汝出指非指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物为所指。见非可指。真性俱离。故云出指非指)。

    (携李曰。是空是见。名为可指。非空非见。名不可指。妙觉真精。此相离故。楞严经曰。自住三摩地中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见与尘。指妄根妄境也。观见尘而发明。终沉妄想。不出是非。由真精而发明。可出是非。得无分别。出指非指。言是非双泯也。

    阿难白佛言世尊(至)获真实心妙觉明性。

    (资中曰。外道通称梵志。按灰苦行外道也)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向云我今观此觉性自然。今云与彼自然。云何开示。盖言今之自然。似非昔之因缘。则与外道自然。云何分别耶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先引佛说。起疑也。楞伽会上。为大慧菩萨说因缘义。以破外道自然之执。非彼境界者。非同外道所见也。楞伽虽说因缘。破彼妄执。今观觉性有真自然体。远离倒妄。则似非因缘矣。

    佛告阿难我今如是(至)见性断灭云何见明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约明暗色空。推自然之性。谓以明为自体。则性一于明。应无见暗。谓性非自然之体。则因缘之。性俱为情计可知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释非自然也。自然谓自体本然也。自体本然。则不随境变。今皆随变。非自然矣。

    阿难言必此妙见(至)缘明缘暗同于空塞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阿难始疑妙性同外自然。既闻逐破。则谓如佛[音]说正因缘义。但未知妙性云何符合耳)。

    (真际曰。因亲缘疏。故分二门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汝言因缘下。释非因缘也。假物为因。循物为缘。既无定处。非因缘矣。

    当知如是精觉妙明(至)离一切相即一切法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非因缘下。不言非不因缘者。以此中正破因缘。故且置之。无非不非无是非是者。此显觉性本无非与不非。亦无是与非是。离则显真非俗。即乃触境惟心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叠拂遍计。直示精觉也。因缘自然。是非算相。皆是妄情遍计分别。精觉妙明。本无是事。故曰离一切相。遍计既离。则圆成实体。触处现前。故曰即一切法。祖师所谓但离妄缘。即如如佛。又云是非已去了。是非里荐取。诸离一切相。即一切法之意也。

    汝今云何于中措心(至)虚空云何随汝执捉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结上文而责滞情也。精觉不可措心。如虚空不可措手。

    阿难即从座起白佛言(至)诸因缘相非第一义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此又特起因缘之义。以觉众生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缘生之法。因空而有。因明而显。因心而知。因眼而见。是乃世间名相。于第一义。皆为戏论。

    阿难吾复问汝(至)二俱名见云何不见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若必见暗等。与初卷眚人睹暗。见性是同。所破有异。前显见性是心。且破眼根能见。今显见性非明。广破因缘能见。破缘既广。显性实深。由是下文谈见见非见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因三种光而后能见。名和合相。非真见体。当知真见非和合相。不逐缘生。不随境灭。故世尊始则诘之曰。云何无见。渐核真见也。继则诘之曰。如是二相。俱名不见。逆质俗情也。三则诘之曰。云何不见。顺显真见也。明暗自夺。见不暂无。比即不逐缘生。不随境灭者也。

    是故阿难如今当知(至)见塞之时见非是塞。

    (补注曰。此明离缘之见。即是精也。于下文则遣之矣)。

    孤山曰。明暗空塞皆属缘尘。各非见体。

    四义成就汝复应知(至)无得疲怠妙菩提路。

    (温陵曰。四义成就等。结上起下也。汝等下责而勉之之辞也。清净实和。即真见也。阿难引世尊常说因缘。以为问难。世尊重拂因缘。发明真见。乃复责而勉之。可谓详且明矣。然阿难终于慧目未开。觉心未净故。又起后章之问也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上明见非是明。乃至见非是塞。义既成就。次复应知。见见之时。见非是见。盖知明暗之非见。则虽悟见体离缘。而未见见体。知见见之非见。则悟见体离相。而真见见体矣。夫见情属妄。何以真见复见于妄乎。盖见精者。映色之性也。见虽属妄。其性元真。当知见见之时。无别所见。只是见于见中之性耳。然则若未见性。性在见中。同名见精。若能见性。性脱于见。方名见见。若见体尚犹离见。而见不能及。况诸言说能及哉。离缘离相。言说不及。是谓清净实相。妙菩提路。而声闻但局名相。不能通达。故勉令善思。勿疲怠也。前文蹑迹。广明身心真妄。意在发正知见。显如来藏。而学者见见未明。觉心未净。故下文重开慧目。再争余尘。使真精了然。则如来藏存于目击矣。

    阿难白佛言世尊(至)心犹未了汝今谛听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阿难所迷。心境转细。如来所示。观照愈深。故曰微密)。

    真际曰。奢摩他。三止也。微密观照。三观也。经家所叙。则先慧而后定。如来所告。则先定而后慧。用显圆融止观体无二也。

    阿难一切众生轮回世间(至)二者众生同分妄见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此因阿难问见见非见。故发明二业之疑)。

    (补注曰。别业者。分人妄见也。同分者。多人妄见也。故[彳*多]文先引别业。且喻阿难一人眼根之妄。次连同分。广喻十方众生根身器界同一妄耳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二倒见妄。即同别二见也。由此见妄。循造妄业。故云当处发生。随业受报人天诸趣。故云当业轮转。

    泐潭曰。别业言起惑之异。妄逐缘影。迷失正见。同业言感妄所同。妄随生死。沦替本觉。

    云何名为别业妄见(至)别有圆影五色重叠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目喻本是真智。灯喻本具真理。赤眚喻妄心。圆影喻妄境。境谓五阴。故云五色重叠)。

    吴兴曰。目有赤眚。则于灯见重叠之色。见有妄病。故于境起差别之惑。

    于意云何此夜灯明(至)见圆影者名为何等。

    (温陵曰。惟彼见者目眚所成。喻差别妄见。非由境起。亦非根起。皆是众生见病所成也)。

    补注曰。五色圆影。既非灯色。又非见色。惟彼见者目眚所成。喻五阴妄境皆是众生妄心所成也。惟眚之观。谓独有眚者见之也。名为何等。谓若是见色。见已成色。则彼眚人见圆影者。不得名为见矣。色即影也。

    复次阿难若此圆影(至)云何眚人目见圆影。

    (补注曰。此合上一节。难破圆影。一即灯见。二离灯见。至下文牒结。以显其妄也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上即灯见。既无实体。此离灯见。又无定处。足知其妄矣。

    是故当知色实在灯(至)何况分别非灯非见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色实在灯。理体本真也。见病为影。妄心成境也。影见俱眚。心境皆妄也。见眚非病。谓有智眚人。知因目眚。终不执言圆影实有。故虽有眚。不为见病也。[辟]圆初心。无明虽在。而达无明本自不有。则无妄境可得也)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如来举此推破性执者。正欲引例。阿难目观山河等。皆是妄见。义在下文。其昭昭矣)。

    孤山曰。灯有色而无影。影由目眚之为。智有照而无妄。妄由见病所起知。影由见病之为。则影与见俱眚病耳。而见眚者。自非病也。见眚者即见体也。见体本自无病。则影见之眚。皆为浮妄。了不相涉。故不应执言是灯是见。亦不应执非灯非见。如第二月。非体非影。全即虚妄。故不应穷诘也。是灯句。谓圆影由灯见而有。即因缘义也。非灯非见。谓圆影离灯见而有。即自然义也。前文已破。此重责之。故曰今欲名谁等。

    (携李曰。体谓真月。影谓水月)。

    云何名为同分妄见(至)本所不见亦复不闻。

    (资中曰。不祥气现。惟灾地见之。乃同业妄感也。彼无灾地。不见不闻。喻有漏境界。惟妄觉之见。即同业妄见也。彼无漏者见本清净。故释迦化土。现净秽之不同。诸天饭食。随福德而有异也)。

    泐潭曰。晕适佩玦。日月之灾象也。彗孛飞流。星辰之灾象也。负耳虹霓。阴阳之灾象也。恶气还日为晕。日食曰适。所谓适见于日月之灾也。珮玦谓妖气近日。如环珮之状。星芒偏指曰彗。如彗帚也。芒气四出曰孛。孛孛然也。绝迹而去曰飞。光迹相连曰流。阴阳之气。或背日如负。旁日如耳。或明而为虹。暗而为霓。

    阿难吾今为汝以此二事(至)然见眚者终无见咎。

    (兴福曰。二事者。别业眚见同分不祥也。法喻互显。曰进退合明)。

    (长水曰。喻别业之妄咎由根起。非由境也。虽由根起。特根之妄。非见之妄。故曰终无见咎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圆影无实。则似境而已。乃见劳目眚所成。非灯色所造也。

    例汝今日以目观见(至)本觉明心觉缘非眚。

    (补注曰。以眼根及山河等境。俱例圆影。然则所指见病。即无明也。无明即觉明也。上举圆影无实。乃目眚所成。例今根境无实。乃无始无明所成。见与见缘下牒显而注释也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见即根。见缘即境。此根与境。虽似现前实有。而元非实有。元我觉明见所缘眚之所成耳。见所缘三字。释成觉明也。此一见字。即能见分。谓此觉明能见。其所缘者。即眚也。觉见即眚等。谓有觉有见。即为眚病。惟吾本觉明心。能觉诸缘者。非眚也。盖本觉如好眼。觉明如眚病。根境如灯影耳。

    吴兴曰。无始见病。如目眚也。以法言之。则阿赖识能见相分。以惑言之。正属无明。

    觉所觉眚觉非眚中(至)性非眚者故不名见。

    (补注曰。觉所觉下。牒上各缘非眚之意。释前见见非见之疑也)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云何复名觉闻知见者。显其离妄。亦责其未悟也。又阿难云。而今更闻见见非见。重增迷闷。故今再示觉非眚中。此实见见也。阅此文者。当晓大途)。

    真际曰。所觉即觉明等也。今吾觉其所觉是眚。而吾真觉非墯眚中。此实见见之时。见非是见也。真见如是。云何复以觉闻知见眚中之事。而名之哉。是故下。重明眚事。彼见下。重结见非是见也。

    资中曰。皆即见眚。非见眚者。言可见之法。皆即眚病。非是见体。彼见真体。本非眚类。故不名见。

    阿难诸众生同是觉明(至)和合妄生和合妄死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真妄和合。故有生死。偏言妄者。真如在迷故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合显器界根身无非见病和合妄起也。觉明无漏妙心。即依真起妄者。

    若能远离诸和合缘(至)清净本心本觉常住。

    (温陵曰。此示以开慧目净觉心之要)。

    吴兴曰。不和合者。有似自然。下文所破。其义顾异。

    阿难汝虽先悟本觉妙明(至)非和合生及不和合。

    (携李曰。前于妙明本觉。疑同因缘自然。既与辨质。而未明证道始觉非和合生及不和合。是为觉心余尘。故再与辨之。使明净也)。

    补注曰。阿难前云。因缘自然。诸和合相。与不和合。心犹未开。如来乃就同别二见文中。重破因缘自然二种之执。意谓阿难之心。必已悟矣。但和合等义。疑犹未明。故此下因辨觉元。而重与明之。先悟者已悟也。

    阿难吾今复以前尘问汝(至)为与通和为与塞和。

    (温陵曰。则汝下。意谓设有所和。即涉妄尘。而不名妙净矣)。

    吴兴曰。菩提心者。觉性也。上文云。而犹未明如是觉元非和合生等。古人以佛果菩提解者谬矣。

    若明和者且汝观明(至)及诸群塞亦复如是。

    (真际曰。此章皆明浮尘幻相一无实体。不容穹诘)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性谓见性。见被明杂。岂得名见。明被见杂。岂得名明。和杂既失明性两名。则知谓见和明。不成义理。故云和明非义。彼暗与通下。知非与明和。则余皆非也)。

    资中曰。明属前相。见属内心。齐何处所。而论具杂。见之与相。目击可分。明见相杂。作何形像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若非下。谓明若非见。不能见明。此疑若相杂也。明若即见。谁为能见。又非杂矣。必见下。谓惟见与明。体必圆满。不合相和。盖和则间杂。不圆满矣。见必异明下。牒上结成非和也。

    复次阿难又汝今者(至)及诸群塞亦复如是。

    (资中曰。上明和义。如水和土。今明合义。如盖合函)。

    (兴福曰。既不离明。应无见暗。今既见暗。则非合明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和则杂而不辨合则附而不离。合则不离故。明相灭时见亦随灭。不复合暗。若不合暗而能见暗。则与明合时。应非见明。然既不见明。云何言与明合。云何了明非暗耶。合义不成。则菩提心非和合起矣。

    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(至)及诸群塞亦复如是。

    (真际曰。若和合不成。即非和合形对必然故也。此计真妄二法。了不相触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若非下。谓和则同而无畔。非和则异。故必有畔。且求畔不得。非非和矣。阿难下。谓相及乃有畔。畔义不成非非和矣。

    又妙见精非和合者(至)及诸群塞亦复如是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非和约体。不相入故。以际畔推之。非合约性。自差别故。以乖角破之)。

    (资中曰。自徴心办见以来。齐此广破人执。此下阴入此界等文。破法执也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以为非合。则根境乖背。既不知明。亦不显见。二体既无。从何甄别合与非合之理耶。

    阿难汝犹未明一切浮尘(至)迷悟生死了无所得。

    (问。真常之性。人人本具。既无去来生死。奈何今之实有邪。资中答。不真常则有。真常则不有。[辟]之空水。目病则华。风击则泡。岂其真常。若晴明澄湛。乃谓真常。于明湛中。静求华泡。夫何所得能审乎。此则不疑圣言。惟务了幻妄。而复真常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明暗通塞。合非合理。皆所谓浮尘幻相。和合妄起。和合妄灭。故曰当处出生随处灭尽。本无有生。亦无和合。则幻妄称相而已。幻无自性。依真而立。如华起空。全体即空。如泡生水。全体即水。故曰其性真为妙觉明体。近取诸身。远取诸物。莫不皆然。故曰如是乃至等也。如来藏者。当人法身妙性也。依果而称曰如来。含摄众德曰藏。未尝去来曰常住。暗不能昏曰妙明。不随生灭曰不动。无不遍足曰周圆。妙万物而至神。性一切而不异。曰妙真如性。能见是性。则迷悟生死。了不可得。盖由离生灭断常之见。而得圆妙藏性之体也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五阴等诸经皆列三科。谓阴处界。以对愚根乐各有三故。而今有四。更加六入。只是破十二处中内六是耳。随[机]增减。何必定三。此并色心开合之殊。广上浮尘诸幻化相也)。

    阿难云何五阴本如来藏妙真如性。

    (资中曰。色受想行识五者成体。荫蔽妙明曰五阴)。

    长水曰。梵语塞健陀。此云蕴。古翻为阴。蕴谓积聚。阴谓盖覆。积聚有为。盖覆真性。

    阿难辟如有人以清净目(至)色阴当知亦复如是。

    (温陵曰。狂华喻色阴。狂相喻色境。皆妄感也)。

    (携李曰。净目晴空。喻净智。观妙性故。迥无所有。劳目华空。喻妄因缘。幻色故。别见狂相。此色阴所起也)。

    孤山曰。净目况本具真智。睛空况本具真理。惟□睛虚。即理智一如也。迥无所有。绝九界妄色也。其人喻众生也。背真合妄。故曰无故。不动目睛。妄心取着也。瞪以发劳。妄惑润业也。于妙性中。现九界色。故曰于空见狂华等。

    阿难是诸狂华非从空来(至)云何晴空号清明眼。

    (泐潭曰。若有出入下。辨狂华不因空生。明色除不因境有。如若目出者下。辨狂华不因目出。明色阴不因根生也)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圆觉谓非惟惑此虚空实性。亦复迷彼实花生处是矣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若有出入。则有实体。故非虚空。非空则实。故如阿难体更无所容。若华从目出。则得目之性。故应有见。今旋时既不见眼。又不翳眼。非目出矣。又若华从目出。则华在空时。目应无翳。云何见华。目尚有翳。必见晴空无华。方号清明眼邪。

    是故当知色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。

    (资中曰。若知华相即空。则显色阴本如来藏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既了幻华无因。当知色阴虚妄。本非因缘自然。即如来藏。妙真如性。余四例此。

    阿难辟如瀑流波浪相续(至)行阴当知亦复如是。

    (携李曰。行[固]藏生。从妙湛流出。而明暗色空。皆入识真体。故以流水为喻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妙湛妄动。随境转徙。念念迁谢。新新不停。故名行阴。而辟。瀑流也。以念念生灭。后不至前。故曰不相逾越。

    阿难如是流性不因空生(至)本非因缘非自然性。

    (资中曰。若因水有下。开若因其水。别有流性。因果性别。则瀑流性。不?是水。能有是水。所有是流。一相若殊。俱?现在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牒释流性。不因空水非即非离。以明行阴无实体也。有所有相。谓流应离水。别有体相也。空非有外。水流其间。水外无流。流终依水。则非离空水矣。

    阿难辟如有人取频伽瓶(至)识阴当知亦复如是。

    (携李曰。频伽好色鸟也。瓶形象之)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瓶喻妄业。空喻妄识。业牵识走如瓶擎空行。舍身受身。喻以远行。现阴如此国。中阴生阴。悉如他国)。

    泐潭曰。瓶作频伽鸟形。有形无实。譬众生妄身也。满中之空。譬识阴也。性空真觉。周遍法界。一迷为识。故局在妄身之内。如瓶中之空耳。内外一空。喻性识一体。塞其两孔。喻妄分同异也。空无往来。不可擎饷。以随频伽瓶故。妄有千里之行。他国之饷。喻性无生灭无舍受。以依幻妄身故。逃形于此。托生于彼。此迷性成识妄随流转之状也。

    阿难如是虚空非彼方来(至)本非因缘非自然性。

    (资中曰。此明性无往来无出入也。计有出入。皆为虚妄。生灭去来为如来藏。此楞伽以藏识。为如来藏也)。

    孤山曰。虚空非从彼方。来入此方。若瓶盛空。从彼入此。何故彼方不见空少。此方不见空出。身心万法。即如来藏妙真如性。道嫌拣择。理忘情谓。凡有言说。皆为戏论。拟心动念。尽涉迷倒。大觉将与觉之。故此卷之初。权且明正。倒辨缘影。择见精一。就其迷倒情计为之。拂心眼之尘翳。洗肺肠之垢浊。使心境洒落。真妄两忘。然后融会入如来藏。遂知根尘处界法法无非妙真如性。此第二及第三卷大旨也。

    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 第三

    复次阿难云何六入(至)同是菩提瞪发劳相。

    (资中曰。六根吸尘曰入)。

    (问。何不直就根尘推破见性。而须指前劳目之事乎。携李答。夫根尘遍。迷悟。必从要故。指凡夫易解之妄事。用开阿难未了之执情。向下塞耳闻声。畜鼻觉触例亦如是)。

    吴兴曰。前色阴中。辟如目睛。瞪以登劳。则于虚空别见狂花等相。盖以目喻真。以劳喻妄。以华喻色。今指前喻。故云即彼目睛等。兼目与劳下。斯取前文能喻之根。便为此中所喻之法。以彼劳目。正是眼入虚妄之相故。当知眼入乃至意入。皆如空华。故六入文。并云同是菩萨瞪发劳相。

    因于明暗二种妄尘(至)本非因缘非自然性。

    (补注曰。按环师科经。此有三科。即彼目睛下。依真起妄。因于明暗下。辨妄无实。是故当知下。了妄即真。盖谓妄无自性。全体即真也。余五例此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因尘发见。因根吸尘。故名眼入。然离尘无体。足知虚妄。乃至云非明暗来。非根出等。既无所从。则非因缘自然。本如来藏。妙真如性矣。

    阿难辟。如有人以两手指(至)同是菩萨瞪发劳相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辟如者。此以假设其事。晓训令悟。故云辟如。非取比况之义也。下文亦尔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指本无声。耳本无闻。妄相感触。故头中作声。耳入之妄。皆如是也。必依指喻者。明凡声本无。由妄感触。非感非触。彼此寂然。则如来藏本然真妙矣。耳劳因塞。乃至意劳因习。妄同眼劳。故例称瞪发。

    因于动静二种妄尘(至)本非因缘非自然性。

    (真际曰。色受想行识。眼耳鼻身心。及地水火风空。皆无所从来。无所至去。缘合则有。缘离则灭。如幻如化。故云当处发生。随处灭尽。此也)。

    (泐潭曰。有闻成性。谓有所闻。则成有性)。

    孤山曰。耳因动静发闻。犹目因明暗发见也。诸经所说。对声有闻。缘明有见。今文了义。静亦名闻。暗亦名见。鼻闻通塞。意知生灭。例亦如是。

    阿难辟如有人急畜其鼻(至)同是菩提瞪发劳相。

    (温陵曰。畜缩气也。冷因畜有。不畜本无。鼻入之妄。皆如是也)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机者弩牙也。根有发闻之义。故取譬之)。

    因于通塞二种妄尘(至)本非因缘非自然性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鼻闻通塞。亦犹耳闻动静。而知觉以尘为相。故离彼无有。则非惟缘彼而生。而亦即彼为体。故知明暗动静。乃至离合生灭之尘。与今见闻觉之性。混而为一。本如来藏中妙真如性矣。

    阿难譬如有人以舌?吻(至)本非因缘非自然性。

    (资中曰。吻非舌甜。因劳妄有。故不动之时。淡性常在。舌入之妄。皆如是也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口之以味性也。以舌取味曰?。熟蚳令劳甚言取着之状。

    阿难辟如有人以一冷手(至)本非因缘非自然性。

    (资中曰。身入之觉。由触所显。盖以离触之时。觉知此身无合之觉。是以合觉。显于离知也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身入生触。然触无自性。犹如二手冷热相涉。两无定势。足知其妄也。手不自触。因合觉触。故曰合觉之触。合不自合。因离知合。故曰显于离知。涉势若成等者。谓以热涉冷。使冷成热。亦则劳触而已。

    阿难辟如有人劳啳则眠(至)同是菩提瞪发劳相。

    (资中曰。意入主于忆知。忆知生于寤寐。故托睡寤以明也)。

    (补注曰。意以生灭为性。而其体不出忆忘眠寤之境。由四相妄迁。名曰颠倒)。

    吴兴曰。寤则览尘斯忆。睡则失忆为忘。又睡中有梦。寤中有忘。皆是览尘失忆之相。忆之则生。忘之则灭。故下文云。因于生灭二种妄尘也。以妄对真。即是颠倒。此二妄尘复为生住异灭。四种细相。吸习此相。中归意根。四相刹那。前后不杂。故曰不相逾越。

    因于生灭二种妄尘(至)生灭二尘毕竟无体。

    (温陵曰。意生觉知。而根潜身中。故云集知居中。意着法尘。而想像内发。故云吸撮内尘)。

    (泐潭曰。眼等五根。但缘现境。惟意知根能缘过去。乃是流入五根不及之地虽通两释。孤山义为正录之)。

    孤山曰。前举四相。此惟二者。以生摄住。以灭收异。而且以忆者为生。忘者为灭。内尘法尘也。见闻逆流者。以忆故则能逆缘。落谢五尘。即览尘斯忆也。流不及地者。以忘故则成缘。于思不及处。即失忆为忘也。

    如是阿难当知如是(至)本非因缘非自然性。

    (补注曰。将何为寐。令谁受灭。为受二字。当作知字。寤寐当互破。但文略耳)。

    (长水曰。觉知之性。离斯二者。故知空华)。

    资中曰。列子云。其寤也形开。其寐也形交。交即合也。寤寐二相。自是形之开合。汝觉知性。则无别体。故云同于空华。

    复次阿难云何十二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。

    (兴福曰。六根六尘名十二处。处为生门。心心所法于中生长。故名为处)。

    孤山曰。前六入破六根。虽以尘对辨。而正意在根。今十二处。虽根尘互破。正破在尘。后十八界。虽根境识三相对推破。而正意惟在六识也。

    阿难汝且观此祇陀树林(至)本非因缘非自然性。

    (泐潭曰。树林泉池色也。能观此者眼也)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初五阴中。以喻比法。用破执情。次六入中。指假设事。显其妄相。今十二处乃至七大。即于现前见闻之境。及近所目击者。示其藏性。是则经文从疏泊亲。去假就实。善巧开发之意。了然可别矣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眼能生色。则眼为色性。然见空之时。既无色相。则色性应销。眼中之色性既销。则显发一切都无色相矣。且色空二法对待而显。色相既无。何以显空。故曰谁明空质。然则计眼生色处者妄也。空亦如是者。因色例空。亦无定处也。若复色尘下。谓色能生见。则观空之时。见无所生。故曰销亡。亡即无见。谁明空色。然则计色生眼处者妄也。

    (长水曰。此明眼色二处。俱无生也)。

    阿难汝更听此祇陀园中(至)本非因缘非自然性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若无来往下。谓声不来耳。耳不往声。闻义不立。此见耳与声。二处无生也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如我入城。祇林无我。喻声来耳边。则余处无声。然千众皆闻。则声处无实矣。若复汝耳下。谓如我归林。城中无我。喻耳往声处。则余处无耳。然异音皆闻。则耳处无实矣。

    阿难汝又嗅此炉中栴檀(至)本非因缘非自然性。

    (携李曰。此中义理稍难成立。且鼻舌身三者。是合中知也。设四十里内闻香。亦是香有殊胜之力。其气远腾。彼合知处。久久方闻)。

    (长水曰。此见鼻与香一处无生也)。

    (温陵曰。鼻根闻香。由境有胜劣故。闻有远近。法华经所谓。此香六铢价值。娑婆世界者。非以胜乎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华严经有云。牛头栴檀香。从离垢出。若以涂身。火不能烧。佛言。鼻非栴檀。非鼻生也。藉爇而有。非空生也。香质木也。烟非木也。离木离烟。又远四十里闻香。岂木生哉。既非鼻非空非木。则无实处矣。

    阿难汝常二时众中持钵(至)本非因缘非自然性。

    (长水曰。此言苦与味二处无生也)。

    (资中曰。虚空无味。不可辨明。故托咸以辨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生于汝舌下。谓舌无定味。又非多体。则味不生于舌矣。石蜜沙糖也。坚如沙石。若生于食下。谓食不自知。因舌知味。纵食能知。则知不在汝。便同他食。汝无所预。何名知味。理既不然。则味不生于食矣。若生于空下。谓虚空无味。则味不生于空矣。

    阿难汝常晨朝以手摩头(至)本非因缘非自然性。

    (长水曰。此明身触二处无生也)。

    (真际曰。触有能所。方名为触。头足一体。岂名触耶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触因根境。能所相感。而独依根明者。示万法一体。由妄分能所。故有妄触。然在手在头。初无定处。即身典触处。皆虚妄矣。若各各有下。二者合辨身触二处。皆无实矣。触则无成者。谓触须二物。一则不成。非所非能。言皆无实处。

    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(至)本非因缘非自然性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即汝即心者。防转计也。云何下难也。汝心惟一。云何有二。根尘俱知。是二心也。离合冷暖者。触尘也)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法若非知。则非色声。若是色声。自应可知。今既无知。岂应藏于色空之外耶)。

    (携李曰。此十二处是心体根本。诸根缘此以生。故外论□之勃路拿。勃路拿者。即根本义也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善恶缘虑心也。无记昏住心也。意缘不出此三。而吸撮内尘。成所缘法。故曰生成法则。若即心者下。谓法若即心。则不属尘。既非所缘。何成意处。法尘非相。因意知显。故问为知非知。知则属心。然体异于汝。又且非尘。故同他心量。设若非知。然此法尘既非色等。特由知发。今既非知。处当何在。既色空之内无所表显。不应存于色空之外。况空又非有外也。则心缘意处。终无实矣。

    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界者。因也。种族也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根尘识三各六。分内外中为界。

    阿难如汝所明眼色为缘(至)本非因缘非自然性。

    (资中曰。若识因眼生。则无尘可知。故见非青黄云云)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谓眼色共生。则此识性应妄。根尘两合。合则其识中离。亦不成界)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体性杂乱。谓根境两属。乘程族也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若独因眼。不有色空。则识无所缘。见无所表。界无所立。非因眼矣。若因色生。当随色灭。色灭空现。当不识知矣。若亦识知。则是色相迁变。汝识独存。独则无邻。界从何立。非因色矣。从变下牒难。变则无体。故界相自无。若不随变。则识性常一。当一于色。应不识空。理又不然。非从色生矣。若眼色兼合。共生识界。当半有知半无知。故曰中离。若中离者。半合根半合境。故曰两合。二义推穷。皆不成界。既不因色。亦不兼二。诸妄并除。藏性自显。余五例此。

    阿难又汝所明耳声为缘(至)本非因缘非自然性。

    (长水曰。若因耳生等。破胜义根也。若无前境。根自无知。若实无知。更有何识。若取耳文等。破浮尘根也。设取浮尘之耳。容有闻者。若无动静。亦不成闻。云何将此可见浮尘杂色触法为识界耶。则耳下双质二根也。声能生识。何假于闻。若无于闻。声亦不有。纵谓识从声生。又许因根有相。则文声时。即是文识。若不文识。则非界义。若文于识。识则同声。既能了之识。作所闻之境。谁为能知。知此间识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耳识别了曰知。耳形触声曰闻。皆由动静而发。若无动静。各无所成矣。知乃识之体。故曰知尚无成。识何形貌。闻恃耳形杂物色触声尘而已。非耳识也。故曰云何耳形。名为识界。若谓识生于声。则识因境有。自不关根。然不因根闻。何知声所。许声因闻。谓声因闻许也。然识从声生。声即识矣。则闻应闻识。设若不闻。又非界义。皆不可也。识为能闻。声为所闻。若实闻识。识则同声。已为所闻。谁为能闻。故曰谁知闻识。能闻而无知。则如草木。又不可也。依根依境。单论既非。不应二者合成识界。而为中位。中位既无。边界何立。

    阿难又汝所明鼻香为缘(至)本非因缘非自然性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若取肉形下。破浮尘根也)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若取嗅知下。破胜义也)。

    (温陵曰。肉质之知属身。故曰无触非鼻非空之知属空。故曰肉应非觉。伊兰臭树也)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从二物不[吴]下。以根从境破境。既有二根。应成两先。定云为香为臭。次责云。臭则非香。香应非臭。意在俱文。堕两鼻之失也。若鼻是一。复以境从根破。根既惟一。境云何二。二性不立。识界奚存。已上皆破根)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中间识也。内外根境也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名身则非鼻。名触则属身根所对之尘。故曰鼻尚无名也。肉质之知属身。故元触非鼻。虚空之知属空。故肉应无觉。又应空是汝身。则今阿难身空。无所在矣。此计识因鼻生者妄也。若知属香。则鼻不预知。知不属香矣。若香生鼻。则木应无香。且伊兰之臭。旃檀之香。二物不来。鼻作何气。则香不生鼻矣。此计识因香生者妄也。臭则非香下。境二则根亦应二。此皆遣识心分别计度也。若鼻是一下。以根一境。则境性互夺。从何立界。若因香生识下。不见眼鼻识因香而有。应不知香。若曰能知。即非香生。若曰不知。即不名识。皆不可也。香非知有香下。香不因根。则不成香界。识不知香。则不成识界。识界奚存。

    (问。既云以香为知。知自属香。岂非破境邪。资中答。斯盖对根而说。正破胜义。下文不对根辨。方破境生也)。

    阿难又汝所明舌味为缘(至)本非因缘非自然性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初因舌是破自生。二因味是破他生。三不应虚空是破无因生。四舌未和合是破共生。前后诸文皆尔。此中最显)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咸淡甘辛。略举四味。详则有六。更加苦酢。言和合者。众未共成也。俱生者。本性不易也。变异者。烧者异本也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甘蔗等举五味也。味因舌尝。若舌本苦。则无能尝者。孰为识体。若舌本淡。既不因境。味无所生。无味与对。从何立界。此计识因舌生者妄也。识自为味。谓识即味也。同于舌根。谓识不自尝也。又一切味下。谓识因味生。则味多识亦应多。识一味亦应一。体必味生者。牒定识因味生也。咸淡甘辛同为一味者。结成识一味亦应一也。异识既一。异味既同。则无分别。无别则非识。非识则无界。此计识因味生者妄也。根境合混。则自性无定。从何生界。

    阿难又汝所明身触为缘(至)本非因缘非自然性。

    (携李曰。为身所证。说名为触。触因感物而生。物无情不能知。触则知触者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觉观即身识。而以合离二境为缘。若无缘则无识。是则因境非因身也。若因触生下。谓若无身即不知合离。是又因身非因境也。物不触知身知有触者。徒触不能生知。因身然后知触。此明身识由根境合显也。合则当知。身即触也。触即身也。若身即触。则身非身矣。若触即身。则触非触矣。身触互夺。故无处所。合身则无触位故。即为身体。离身则无触用故。即同虚空。然则内外中间之位。皆不成立矣。

    阿难又汝所明意法为缘(至)本非因缘非自然性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俱舍论云。集起名心。筹量名意。了别名识。此文识心。同彼第一。即意根也。思量兼了别性。同彼第三。第三即意根所生之识也。彼第二亦云意者。盖识之异名耳。故婆娑中。明心意识三无有差别。如火名?。亦名为炽。亦名烧薪。是知意识名同。但约先后。以分二叉也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意识发于所思。意根生于法尘。二者皆属前境。离此则根无形。识无用。是必因境。计根生者妄也。又汝识心下。又辨根识混滥不成因界也。同则无复能所。异则不能有识。二既混滥。已无自性。则界无所立矣。

    资中曰。以五尘之法。各配五根。离五尘外。意无别法。

    长水曰。法法者。法尘之法也。

    槜李曰。色空动静通塞。即色声香三尘也。合离即味触两尘。生灭即法尘。然生灭但是五尘通相。离五无体。故云生则诸法生。灭则诸法灭也。

    补注曰。所因者。即法尘也。所因之法。自无实状。则因之生识。复作何状耶。状不有则界亦亡矣。既非因缘自然。是谓妙真如性也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前近取诸身。显如来藏。故依阴入处界四科以明。虽悟一身。未融万法。根境尚异。见性未圆。后复远取诸物。圆示藏性。故依地水火风空见识七大。以明使悟。物我同根。是非一体。法法圆成。尘尘周遍法界。颂云。若人欲识真空理。身内真如还遍外。情与无情共一体。处处皆同真法界。此七大之大旨也。谓之大者。以性圆周遍。含裹十分为义。所以有七者。万法生成。不离四大。而依空建立。因见有觉。因识有知故也。

    (泐潭曰。前五无情所具。后二有情无之。今举其七。则万法该矣。然彼大性。先非水火。亦非空识。全一如来藏体。循业发现而已)。

    阿难白佛言世尊(至)因缘自然二俱排摈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阿难恐众生闻音和合则滞于有闻。今排摈则溺于空。不达中道。动成戏论。故请开示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此依权教问难。由四大发起。七大因缘自然之义也。

    尔时世尊告阿难言(至)如旋火轮未有休息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若彼大性下。破非和合之疑也。以阿难既执和合。疑非和合。故今破之)。

    资中曰。权教虽说和合。都无实义。盖彼大性果非和合。则如虚空。不和诸色。殆不然也。若果和合。则同彼万变。相成相续。展转虚妄。又不然也。旋火之轮。无有实体。喻虚妄相成相续之相也。四大之性不和四大之相。此约真如随缘。不同顽空之性也。既破非和。恐计和合。故复破之。此约真如不同变化等相也。

    阿难如水成冰冰还成水。

    (温陵曰。直示大性。非和不和之理。而起后文。故复召告也)。

    资中曰。夫水何和而成冰。冰何和而成水。七大之性。不因和合。循业发现。如此而已。

    汝观地性粗为大地(至)但有言说都无实义。

    (兴福曰。地者和合微尘之聚。若离于心。即无所得)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既能析色为空。亦可合空成色)。

    (资中曰。若空不可合色从何生。故知此色本无自性)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如来藏即心性中道也。即俗而真。故曰性色真空。即真而俗故曰性空真色。以真俗即中故。并云性三谛圆。云不一不异。非纵非横。名如来藏。俗则十界备矣。真则生佛寂然。此言理具非关事造。然理必云。事事岂殊理理事双泯。故曰清净本然心佛众生三无差别。彼彼互摄。一一相融。故曰周遍法界。随众生心下。即如来藏随染净缘。顺差别业。变造十界依正之事也。世间通指九界因缘。义含自他共三性。自然即无因性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尘之细者曰微。细之又细曰极微。微之又微曰邻虚。极微之尘犹有微色。故名色边际相。折极微为七分。则微色殆虚。故名邻虚。

    泐潭曰。若此邻虚下先立。理下辨羽。汝今问言下。此明诸变化相非和合法。色合则不应名空。空合则不应析色。知空非和合。则色非和合矣。如来藏性。万法一如。而循发似异。遂有七大之名。特体用异称耳。真空者。一如之体也。故必大皆言真空。七大即循业之用也。故曰性空真色乃至性空真识。体用不二故。相依互举。不离妙性故。一一言性也。不垢不净曰清净。非和不和曰本然。无乎不在曰周遍。既非垢净和合。而能成七大万法者。但随心应量。循业发现而已。后云。汝以空明则有空现。地水火风各各发明则各各现。此随心应量之事也。背觉合尘。故发尘劳。灭尘合觉。故发真如。此循业发现之事也。至于十界所正之相。万形纤悉之理。莫非随应循发者也。然此规相元妄。无可指陈。规性元真。唯妙觉明。理绝情谓。不容妄度。故但有言说。都无实义所以第一义谛。拟心则差。动念则乖。惟居一切时不起妄念。不用计度。然后相职心分应也。

    阿难火性无我寄于诸缘(至)但有言说都无实义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阳燧取火珠也。以铜为之。其形如镜。淮南谓阳燧见日。然而为火。是也)。

    (携李曰。相远显非和合之性无从破自然之情)。

    (长水曰。三物相辽。火无方所。凡所测度。皆妄计也。由体大故。周遍法界。由用广故。循业发现此火性真空之义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火无自体。寓物成形。故曰无我。众名和合。诘之各有根本。真和合也。火名和合。诘之各无根本。非和合矣。优楼频螺云木瓜林。迦叶波云龟氏。瞿云云地最胜。亦云日种。

    孤山曰。瞿昙星名。从星立姓。至于后代。改姓释迦。

    携李曰。阳燧者。崔豹古今注云。以铜为之。如镜之状。照物则影倒。向日则火出。淮南子云。阳燧。火方诸也。论衡曰。于五月丙午日午时。销炼五方石。圆如镜中央洼。纡者屈也。

    阿难水性不定流息无恒(至)但有言说都无实义。

    (资中曰。方诸阴物月。群阴之宗。气数相感。故水从出淮南谓。方诸见月。津而为水。是也)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初言汝元不知。次言犹言尚言。宛言全言曾而终。又言元者。初意恕之终意责之。轻重有序也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求则流。否则息。所谓流息无恒也。迦毗罗等四皆外道。善幻术。太阴精。月中之水也。月望前曰白。亭午曰昼。方诸取水之珠也。即阴燧也。

    孤山曰。淮南子云。方诸见月。则津而为水。高诱注曰。方诸阴燧大蛤也。熟拭令热以向月。则水生也。许慎注曰。方石也。诸珠也。译人今取许注。故文云。从珠中出等也。谓林木既不吐流。明知此水非从月降。水非月来。又非珠出。不从空生。则本然周遍。非和合矣。

    (川泽陂池。流行不息。而独言方诸者。取业用言之也)。

    阿难风性无体动静不常(至)但有言说都无实义。

    (真际曰。僧伽梨大衣也。袈裟从色得名。三衣通称)。

    (真际曰。阿难下辨风非应出也)。

    (泐潭曰。若生虚空下。辨非空生也。虚空当灭者。谓无风时。亦应无空)。

    (真际曰。若风自生下。辨风非生彼面也)。

    (泐潭曰。风性动空性静。故不相参杂)。

    (携李曰。言法界。又言国土者。遍界对一人言。国土对衣服言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拂衣则动。垂衣则静。所谓动静不常也。汝审下。谓三性不参。三性相隔。求风所从。杳莫可究。既非衣出。又非空生。非生彼面。了无所从。非和合矣。谓本然周遍。循业发现。得不信哉。风性或作风心误也。

    阿难空性无形因色显发(至)但有言说都无实义。

    (孤山曰。西天贵贱族分四姓。如此方四民。刹帝利王族也。婆罗门净志也。亦云净行。以守道居正。洁白其操也。毗舍商贾也。首陀农夫也。是谓四姓颇罗堕利根也。旃陀罗魁脍也。此又智愚之族也)。

    (携李曰。未凿土前。地无通达。则空非无因也。谓因凿土而出。则空居土外。故土出时。应见空入。此辨明空不因土也。谓空士同休。则土出时何不见空同土而出。又非同体矣智论云。佛说四大无处不有。故名为大。若言大性周遍。必须指事即理。摄末归本。不可名而名之。是谓如来藏也。或有直以藏性。释于大名者。一何误哉)。

    (泐潭曰。空与觉亦体用不二。故相依而举一之空。喻一法性也。十方之空。喻万法性也。由一观万。由自观他性无二别。特形器妄辨耳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凿土得空。所谓因色显发也。

    补注曰。若因土出下。谓虚空若因土出。则凿土出井之时。应见虚空。出于土而入于井。今既不然矣。故又破云。虚空若无出入。则空与土。二无有异。而同体矣。既同体则土出井时。何不见空从井出邪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汝更下。令详察其非因缘自然也。凿空虚实。谓凿实空虚也。上诸巧辨。皆遣识心妄计。而显圆融真体也。若此虚空下。会上义而通前文也。由上所明。非因缘和合。则知空性圆偏。非生灭法。一大既尔。余大皆然。故通言地水火风。云现前者。使触事而明。无他求也。若悟虚空。性圆周遍。本无出入。即悟四大性真圆融本无生灭也。

    (吴兴曰。经文四大后。所以点空均名五大者。盖诸经常谈惟四而已。此既异彼。故特言之。下根识中。其例亦尔。通名七者。且依事立)。

    阿难见觉无知因色空有(至)或同非同或异非异。

    (长水曰。此以大种义破。诸见计情也)。

    (携李曰。此问四句。一同。二异。三亦同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见觉之体。本自无知。

    阿难此见若复与明与暗(至)但有言说都无实义。

    (资中曰。上总标。下详辨。相亡犹相夺也)。

    (泐潭曰。见性常住。境性代易。云何为一。根境相因。离明暗空。则无见相。云何非一)。

    (资中曰。明暗有差别。见性无差别云何。或同根尘相因。而有离三元无。云何为异。分空分见。本无边际。云何非同。见无迁改。境有变更。云何非异)。

    (温陵曰。为生为灭等者。生灭同异。皆因妄尘。非生非异。不离妄计离此诸妄。即如来藏也)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阿难下。辨非一体也。若此见精下。辨非异体也。明暗相背下。辨非或同非同。或。异非异也。汝更下。令详察其性真圆融。不涉诸妄也。若见闻知者。前于六根广破眼见。余根并略。今类通显示。其性皆遍。闻即耳根。觉即鼻舌身根。知即意根不言觉者略也。性见等者。亦体用相依。而举有见有觉。虽觉明之咎。而体实性见。用实觉精也。如一下。例余根也。尝触即舌根。以味合方觉。故亦名触。觉触觉知。即身意根也。

    阿难识性无源因于六种(至)但有言说都无实义。

    (温陵曰。见根也。相境也)。

    (长水曰。日中无月。既无见月之识。应知非是无因而有也)。

    (资中曰。前文详辨意皆萃此。故自根境。万法总会。而旁通也)。

    (长水曰。觉明即本觉明心也)。

    真际曰。根但照境。故知镜中。识有了别。故能标指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阿难若汝下。明识性非生于见亦非生于相也。若生下。明非生于空也。若生于空。则非是相。亦非是见。非是见则无所辨。非是相则无所缘。若无所缘。能缘何立。又处此非相非见之间。识体若空。则同龟毛。识体若有。非同物象。既自无体。安能有用。故曰欲何分别。若无下。明非无因也。

    温陵曰。见托根。相托境。有出可状。无出非相。识何所从出邪。识有分别名动。见无分别名澄。识动见澄。性相隔异。见与识隔。闻知亦然。皆非和合。又非自然。是则性真圆融。不涉诸妄矣。若此识心总指识大。了别见闻觉知。别指六识也。兼彼空等。总会七大。旁通万法也。既本无所从。则湛然圆遍。地等既尔。世界众生物。物皆尔。不惟地等名大。草芥尘毛皆可名大。性真圆融。本无生灭矣。阿难下。谓识体深潜。当微细沉思。不可粗浮。观得其真。则悟其本如来藏矣。识知皆出于性明。故曰性识明知。识虽觉明之咎。其体实真。故曰觉明真识。体用不二。真妄一如。所以迭举也。

    (泐潭曰。七大者。地水火风空见识是也。按六大经独不言见大。而曰六大者。合内外而言也)。

    尔时阿难及诸大众(至)获本妙心常住不灭。

    (温陵曰。自初决择心见。丝至阴入七大。多方发明。使悟器界万法当体全真本如来藏。是谓微妙开示也既悟器界性真圆融。故身心荡然。得无挂碍。悟妙觉湛然周遍法界。故各各自知心遍十方也)。

    孤山曰。各各自知。即能觉之智也。心遍十方。即所觉之理也。常住真心。遍融十界。故曰十方。见十方空。谓十界循业发现之空也。迷妄有空。比真为小故以掌叶为喻。一切世间等。谓依空立世界也。即十界循业发现依正之法耳。皆即菩提等。谓十方虚空十界依正。一法叵得。皆我真心。含裹十方者。即此真心。具足十界。而非断灭。观此文者。岂疑无情有性。无情作佛之说耶。反观下。阿难大众。自观己界正报之身也。虚空巨海。以况心精。微尘浮沤。以况己质。理即□□。若尘存而沤起。事即理故。若尘亡而沤灭。□□□二。故曰无从获本妙心等。得分真智。知本觉理。得未曾有。谓得圆顿之解也。

    (天台智者。禅法华经。深达罪福相。遍照于十方。亦云十方。即十界也)。